1,签订了房子无偿保管合同应际承担法律责任吗

承担法律责任的
你好!保管合同就要承担保管责任,与有偿、无偿无关,与保管费用无关,当然这些可以主张后抵消。建议不承认有保管合同。建议你搜索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保管合同的法律条款以及合同法解释,你会明白的。另外,你父亲签订合同的时候,在1999年前还是后?因为合同法是99年施行的。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房子是要返还的,但是如果在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无重大过失而导致自然毁损时,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签订了房子无偿保管合同应际承担法律责任吗

2,关于合同的保管请教一下

1、合同的编号你自己定,比如 “X字2007年001号”X用公司名称简称。2、现在签定的合同一般都有两份以上,一般涉及相关部门一份,档案室一份,如果有第三份,公司没有相应规模一般也放在档案室。3、合同的传递流程,一般原件不传递,都是复印件传递,有些事项必须原件的,也是通过传递后马上回到原所在部门。在公司规定的期限满了之后再归档到档案室。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是实践性合同;(2)是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3)既可有偿,也可无偿;(4)保管物是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关于合同的保管请教一下

3,保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如果因保管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注意该保管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已经生效,再进一步分析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在现实中,朋友之间委托免费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保管人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的情形导致保管物损害的,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4,保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从解决纠纷的途径上来讲,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是协商解决,比如违约方主动与受害方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违约的原因和理由,以其取得对方的谅解;或者受害方在发现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之后,及时与违约方取得联系,与对方协商以合理的解决纠纷。第二种方式呢就是找第三方机构来调解或者是裁判。例如可以协议仲裁,由仲裁机构居中审理案件的事实,最终做出裁决。或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关于保管合同,我国《合同法》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比如《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有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再比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有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解除保管合同,而保管人呢只有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保管合同。

5,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无权处分标的物托管人保管人第三人在

自己看看,所以保管的权利义务 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1、寄存人的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注意保管人的留置权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无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物的领取:   (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3)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

6,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各负什么义务

没有法律规定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必须有偿或者无偿,完全可以自由约定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具体要看当事人有无约定付出劳动的对价即报酬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实践中,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双务合同为普遍表现.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但有例外,如有息借贷属有偿合同但却属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又未必是无偿合同. 所以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一般不具有特殊意义,而无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对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意义重大;无偿合同因其内容和性质,不享有有偿合同中当事人的同等权利,其法律责任也较有偿合同轻,另外,两类合同在设立时主体要求也有差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保管人应尽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注意,所以,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却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但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应该在对方.

7,保管合同纠纷诉讼要提高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3、 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前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及经过关、停、并、转、分立、歇业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或相关证明。  (二)、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 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  2、 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  3、 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 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 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  6、 对保管合同的成立有约定的,提供约定保管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  1、 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提供保管费用的支付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2、 保管物有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已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或履行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的证明材料;  3、 提供寄存人已领取保管物的原物及其孳息的凭证;  4、 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证明拖欠保管费用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拖欠保管费用事实的信函等;  5、 保管人改变保管地点或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的,提供该情形属于紧急情况或者是为保护寄存人的利益的证明材料;  6、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如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应提供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证明。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五)、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案情介绍中应该是笔误,因为,如果你是被告,那么你自己就无法申请法院调取你自己持有的证据。所以,应当你是原告,申请法院调取由被告保管的证据。如是这样,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基于案件审理所需,必须依据被告所保管的证据的,或者被告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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