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NPC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2.《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程序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由NPC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并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6、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法律的主体性: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的原则;2.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3.公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4.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原则。5.适用法律平等的原则。法律的客观性:《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法律准确有效地实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新刑事诉讼法1。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在侦查阶段得到有效保障。辩护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辩护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着眼于提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全过程享有辩护权,新刑诉法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增加一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
8、 刑诉法解释刑诉法律的解释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任务是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侦查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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