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供热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供热-2/都不一样,是黑龙江省城市供热1234566。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1.废止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对危害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的监护和治。

取暖16度根据什么规定的

1、取暖16度根据什么规定的

室温16℃已经接近人体冷觉的极限,不是一个舒适的温度。国家相关服务标准规定,住宅热户室内温度为18℃±2℃。目前少数城市或供热单位只取16度的下限是不合理的。应规定夜间至次日早晨温度不得低于18度。我同情楼主。我是大连人,我们这里规定不低于18度。我家每年冬天的问题就是怎么降温。供应太热,晚上需要开窗,24、5度。

暖气不热找哪个部门投诉

2、暖气不热找哪个部门投诉

Location 供热主管部门。因为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供热政策文件,所以各省市都是以当地的地方政策为准。所以供热如果供暖不达标,可以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以黑龙江为例,根据黑龙江省City供热-2/第二十二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二)对供热单位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3)受理用户对供热 unit的投诉;(四)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组织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供热经营项目;(5)对供热单位建立诚信考核档案,采取巡视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并在每年供热期间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家里暖气管子漏水了, 供热公司该管吗该怎么处理

3、家里暖气管子漏水了, 供热公司该管吗?该怎么处理?

家里暖气管道漏水供热一般公司都不管,主要涉及一个产权问题,管道或者设备的问题谁负责。具体产权的划定要看供热合同(房子有供电、供水、供热的合同),供热公司的产权一般在小区换热站或计量表前。不会到居民家里去,你要找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维修工来修。如果是原厂安装的暖气管,保修期为两个供暖周期。保修期内,开发商是有责任的,帮忙修物业或者暖气,收钱,一般都是自己的责任。

因为供热在国内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供热-2/都不一样,是黑龙江省城市供热1234566。供热单位应建立供热设施检查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住宅用户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非居民用户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供热单位负责住宅用户分户管网及楼内共用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保养、清洗、除锈,费用已包含在供热费用中,供热单位不再另行收费。

4、黑龙江顶楼取暖报停规定

如果在本供热期30日前申请,一楼、顶楼、山房仍需缴纳30%的取暖费。停暖就不能申请,这三种情况都不能申请。申请供热暂停使用的用户应在本供热期开始前30天向供热提出申请。停止用热的用户还应缴纳供热台设施运行基本费,即本采暖期费用的30%。工作人员说,根据“黑龙江省City供热-2/”的规定,不是一户供热用户;新建房屋在供热 facility的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及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形,不能申请停止用热。

5、 黑龙江省取暖费收费标准

序号面积档号原标准单位热价换算使用面积(元/ ㎡)1哈尔滨哈政综[2008]54号使用面积40.3540.352榆树市豫政办[2008]48号使用面积25383富裕县富家字[2008]16号使用面积阳台走廊27374双城字[2008]12号使用面积35.5375五常市五征 13号建筑面积30.54410巴彦县物价局信建筑面积28.474111绥化市绥政发[2008]发[2008]22号建筑面积阳台走廊36.14213北安市北政发[2010]26号建筑面积32.864514五大连池市物价局发[2008]23号建筑面积阳台走廊324015齐齐齐哈尔市齐政办发[2015

6、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

1。废止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质量认证条例/医疗。-2/"黑龙江省危害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的监护和治疗条例"黑龙江省乡镇畜牧综合服务管理条例"。二。修改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条例:(一)修改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条例。

(2)修改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相关内容。1.删除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2.第十七条修改为:“认种认养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3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绿化费”。(3)修改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条例的相关内容。1.删除第九条第二款。2.删除第十条。3.删除第十一条。4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条,删除第三款“或者生产注册审批”。

7、 黑龙江省冬季取暖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1)普通住宅基本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37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39.14元。(2)节能住宅基本热价:每平方米16.54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4.41元。(3)普通非住宅基本热价:每平方米21.36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3.16元。(4)节能非住宅基本热价:每平方米18.24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8.97元。

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供热面积收取,按照当地县政府和市政府的规定执行。一般职业装按建筑面积收费,虽然全省没有统一规定,但各地普遍规定不低于18度。省会哈尔滨规定供热期间,6时至21时居民室内温度应达到18摄氏度以上,其他时间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摄氏度,哈尔滨供热办公室指出,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房间温度未达到法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热用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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