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对卖房采用欺诈手段欺骗乙方有什么规定

任务占坑
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你们双方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必须按照图纸标注施工不能做任何变更,则如你所称的情况属于甲方违约。你看一下你当初签订的合同。

我国法律对卖房采用欺诈手段欺骗乙方有什么规定

2,房屋卖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卖方一般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总体而言法律风险不大,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风险,主要风险有:1.买方迟延付款。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卖方主要是通过让渡房屋所有权,转移对房屋的占有,从而获取房屋的价款。但买方如果没有按时付款,卖方一般可以不交付房屋、不转移房屋占有权给买方作为抗辩。可见对卖方来说,此类风险较小,较容易防范。2.买方不能足额付款。二手房交易时,卖方一般会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将绝大部分房款支付给卖方后,卖方才给买方办理的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此类风险也比较容易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予以防范。3.房产市场下行时买方毁约。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毁约的可能性大小一般取决于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交易行情。当房产市场处于上行状态时,受房屋可能涨价预期的影响,受利益因素的驱动,卖方毁约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当房产市场下行时,受买跌心理预期的影响,在利益因素的驱动下,买方反悔的可能性较大。此类风险除了诚信因素外,在法律上的防范主要须依赖法律专业人士在拟定合同时设计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予以规制。

房屋卖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3,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那九大陷阱

“认购定金难归还”被中消协列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警惕九大陷阱之首。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第二阶段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详尽剖析。点评主要涉及九个方面:认购定金难归还,单方扩大解约权,减免责任巧设计,模糊标的好圈钱,面积误差设陷阱,违约责任不对等,一房二卖搞欺诈,虚假宣传不负责,购房签约先交钱。 目前,商品房市场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约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一是要了解有关商品房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关注开发商的商业信誉,调查其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三是务必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对补充协议、附件、双方约定的内容要认真阅读研究,弄清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贸然交付定金;四是要把好从签约到验收的每一关,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要坚决要求对方修改,不要在导购人员、宣传广告、沙盘模型、口头承诺的影响下草率签字。 中消协有关人士称,正在进行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和大力支持,到目前为止,已收到全国各地的来信一百零六封,涉及十八个省,条款一百八十三条。其中,关于商品房方面的来信二十八封。下一阶段点评的内容是物业、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那九大陷阱

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陷阱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陷阱? 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以上,我们对购房陷阱的几种情况做了简单归纳,实践中还有许许多多的陷阱,我们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我们提出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时刻警觉。我们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种种开发商(售楼人员)以强凌弱、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5,买房时常见的合同陷阱都有哪些

买房子之前,买房和卖方一般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房屋买卖的权益不受到影响。在买房子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买房存在的陷阱,保障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那么买房都有什么合同?购房之前必看远离陷阱有哪些?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e68a84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3393735关介绍吧。买房都有什么合同买房子当然是要有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啦!当然需要有很多注意的细节啦!比如:1、要对合同中的交房条件及期限、逾期交房的违约罚金、交房方式等,一定要写清楚。对办房产权证的期限,逾期违约的罚金等要写清楚。合同中应有还有房屋周围设施及室内设施及装修情况。2、签合同后,还要记住合同中自己违约的条款及罚金。避免违约。看是否正规合同,详细阅读内容,法人等,不过一般只要是正规开发商基本没什么大问题。重要的就是控制风险,把风险都杜绝掉。看看整栋楼的消防是否通过验收,否则房产证也很难办下来,除非消防验收。购房有哪些陷阱要注意呢陷阱一:投诉无门。避免方法:很多消费者过于自信地认为前期自己选的是服务很好的房地产开发商,后期也不会产生什么纠纷,故而疏于约定相应的条款。目前解决纠纷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任选其一并明确约定,切不可约定为“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诉讼”,这不利于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陷阱二:瞒天过海。避免方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多为提示性条款,每一提示性条款都需由当事人做出明确约定,切忌留空不填或删除。这些留空的地方给房地产开发商做手脚提供了一定的施展空间。陷阱三:不明不白。避免方法:商品房的标的要确定、可行,房屋质量、户型、楼层、采光、朝向等都需要当事人具体约定,通过相关数量和文字表述加以确定,还应附上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具体标定。陷阱四:责任不明。避免方法:要明确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陷阱五:有名无分。避免方法:约定产权证的办理,许多消费者购买房产之后虽然按时领到钥匙入住,但是产权证却迟迟难以拿到,对自己的房子也是“有名无分”,没有一纸法定的证明。消费者应坚持按法定期限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手续,并办理房产证。买房子是重要的事情,在选购房屋的时候,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要注意具体卖房协议的签订,可以请当地的法律部门进行咨询。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买房都有什么合同?购房之前必看远离陷阱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大家签订买房协议有一定的帮助。

6,购房合同中的销售陷阱是什么

购房合同中的销售陷阱是什么?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关系到售楼进程的快慢,后者决定了售楼利润的厚薄。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选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一般总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控和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甚至从开盘时的三四千元暴涨到收盘时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其四,设置订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时,考虑到认购协议书约定不签约就不退还订金,为了避免订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7,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陷阱怎样防范商品房合同陷阱

(一)别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个《商品房认购书》,交点定金,把房子给定下来,开发商已经轻而易举地把购房者的钱套在囊中。当发现这个楼盘实在不适合等情况的时候,销售人员会说:由于购房者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购房者已经违约了,根据法律规定,当初购房者交的“定金”不予返还。 (二)定金陷阱 导致购房者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没收”条款陷阱 尽管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是“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诚意金”或是“预订款”等概念,没有约定“定金”,一旦开发商加人了“如果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巧日内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诚意金(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金)不予退还”一类的条款,购房者所缴纳的钱款同样难以取回。 该类条款,可以称之为“没收条款”,已经成为《商品房认购书》套牢购房者在定金之外的第二大利器。 (一)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请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二)交钱之前请三思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购房者支付钱款。 (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恰恰在于销售人员的这些“诱饵”,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购房者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五)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现如今社会中,很多购房者买房时,因为没有注意商品房认购书的具体内容,被开发商轻易套牢,而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困难和损失。所以在购房时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实践证明,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都会咨询律师,使自己对于合同中的法律关系有更全面的了解,从而减少在购房时陷入开发商合同陷阱的可能。所以,在购房者买房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寻求律师的帮助会为自己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益处,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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