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每个自治区都有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弹性行政权及其他自治权。在我国,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应当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自治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条例,依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和使用。第四,自治机关可以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活力、体育等事业,保护民族名胜和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五,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5、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 自治权包括哪些内容-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民族特点1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席。2.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并依法对人口较少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二分之一以上的,其干部组成应与其民族人口比例大致相当;不足二分之一或更少的,一般应高于全国人口比例。(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权自治权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实行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在祖国统一的大家庭中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区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熟和对中国国情认识的深化,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被提出。1947年5月1日,在党的领导下,第一个省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解放后,中国先后建立了五个省级自治区,44个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将其制度写入宪法,成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7、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权有哪些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如下:1。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NPC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2.灵活的执行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地安排和使用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部财政收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支项目,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由国务院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的比例高于普通地区。
8、民族 自治权与 自治权利有什么不同9、民族自治区的 自治权
法律的主体性: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根据各自治地方的地理面积和人口数量确定,自治区与省、自治州、地级市、自治县、县同级。法律客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自治权规定的职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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