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和c在董事会 职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由两个或三个或更多的董事组成,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股东会与董事会 职权法律主体性:董事会 职权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1、 董事会人员构成法律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大多数人都知道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但除关系公司生死存亡或危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外,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规划、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等重大事项,而是由董事会决定。然后,公司法相关法律/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2、董事和股东谁的权力大

股东是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通过持有股票或股份享有股息、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具有管理公司事务的实际权力和权限的人。他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力,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股东是公司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但董事必须是自然人。3.只有董事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会的公司由经理代表。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做出实质性决定;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不是权力机构。公司法明确区分了职权两者的范围。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监事会一起,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公司权益。

3、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数、特征及 职权

法律分析:1。人数:五到十九人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通常股东人数多,规模大,不可能每个股东都参与公司的管理。所以要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股东/公司有大有小选出的董事组成,每个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的成员人数,最少五人,最多十九人。

4、 董事会是权力机构吗

董事会它不是权力机构,而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立为董事会由股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全体股东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为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能有公司职工代表。

5、属于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 董事会行使的 职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私立学校董事会或董事会exercised职权Yes:1。校长的任免;2.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资金,审核预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职权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校董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6、国有企业 董事会六大 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董事会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

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对公司或企业重大问题所作出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员为董事会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

7、股东会和 董事会 职权的区别

法律主体性:-1职权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董事会是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客观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8、属于 董事会 职权的是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b和c在董事会 职权的范围内,其余为股东大会职权的范围。董事会可视为股份公司权力的执行机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时它被称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个或三个或更多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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