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湖州市有没有法律援助中心

每个城市都有,湖州市也有设在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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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州哪些律所比较好点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地址:陵阳路1000电话:(0572)2129377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地址:胜利西路173号2楼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地址:递铺镇苕溪路519-523号电话:(0572)5888111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丹桂苑26幢3~4楼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地址:曲园北路100号5层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地址:朝阳路666号南浔科技创业园二层电话:(0572)3638281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地址:龙溪北路305号6楼电话:(0572)2121983浙江南太湖律师事务所地址:临河路11-13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地址:滨河路315号凤凰大厦9/10层

湖州哪些律所比较好点

3,在湖州找律师上那里找

银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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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辰科律师事务所有几个律师

辰科律师事务所有以下的专业律师:熊飞-团队创始人特聘教授 首席律师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佛山市湖南岳阳商会 理事长浙江大学佛山校友会会长李长春(合伙人律师)业务专长:公司法、合同法、公司管理投资事务、债权债务、刑事、专利何平(精英律师)业务专长:公司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网络法律、电子商务法律刘小勇(精英律师)业务专长:公司治理与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外资企业法律服务邓婉玲(主任律师)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金融事务刘康(精英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劳动人损、家事与家族财富、合同纠纷李宇飞(精英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商标侵权、工商类案件

5,湖州有没有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的地方都有,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当地司法局附近。
有又怎么样
每个城市都有,湖州市也有设在律师协会。

6,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网友疑问: 湖州某公司通过互联网聘请我为推销员。前不久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我们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但我心里总不踏实,不知道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理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只要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书面形式合同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湖州人才网 http://www.hzgz.cc/article/article-newsid-124.html
只要你签字了,里面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就有法律效力
你好,具有法律效力的,谢谢,望采纳!

7,现在的劳动合同怎么用电子签署了劳动电子合同有效吗

可以的;满足以下四点就可以使用电子合同,将电子签名运用到人力资源中,可以帮助HR提高管理效率,进行智能化的合同管理,节约签署成本1.确保劳动合同签署的甲乙和双方是真实的存在的企业或个人,并且签署行为是自主意愿表达;2.确保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时间、内容以及印章不被单方面篡改;3.电子合同签署的流程必须简单明了,适合各个层次的劳动者使用; 当劳动纠纷发生时,4.份电子劳动合同可以被作为举证呈上法庭。才到、仕邦、中智以及好猫在线都通过e签宝的电子签名服务向企业提供电子劳动合同签署
网友疑问: 湖州某公司通过互联网聘请我为推销员。前不久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我们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但我心里总不踏实,不知道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理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只要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书面形式合同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湖州人才网 http://www.hzgz.cc/article/article-newsid-124.html

8,下班途中车祸至死能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么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吗?符合可参照工伤 要求单位民事赔偿
1、“下班途中车祸至死能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么”:(1)不是“补偿”、而是赔偿,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2)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单位为他交了工伤险: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他的损失;如果单位没有为他交工伤险:由单位负责按工伤待遇赔偿。2、这种情况,既可以按工伤索赔,也可以向交通肇事方索赔,一般地区都要求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在肇事方无法找到或无力赔偿时,才由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赔偿或全部赔偿的责任。3、“是不是不能认定工伤?”:(1)有证据,就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不给你申请的,应由亲属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2)申请工伤认定:应有他是该单位员工的证据、是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证据、他住院的诊断证明等。4、没有劳动合同:(1)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必须提供他是在单位员工、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2)可以索要自2008年1月1日工作满一个月后的每月双倍工资。
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工伤要到劳动部门去申请,等认定后,如果单位没有为死者办理社保的话,所有的赔偿都应该由单位承担。
能认定工伤,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因工伤的经济补偿。

9,因未确定病因保险公司提出拒保

其实很简单,你去看下新保险法,此案以超过一个月,出险在保险在有效期内。保险法里面有这么一项规定,疑难案件最多一个月以内结案,超过一个月保险公司无条件赔偿,就算你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也一样将保额全部赔付给你。他们打官司也打不过你的,你要是不相信。看下新保险法 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保险是一份合同,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义务。附加险的有效期1年,1年期满后,保险公司可以继保或不再承保,同样您父亲也可以选择续保或不续保。当然您续保须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且需如期缴纳保险费。您父亲通过心电图,被诊断:疑似冠心病。保险公司经核保,认为该风险较大,附加险不再续保,故下发终止续保通知。根据签署的合同,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当然您认为您父亲并未被确诊冠心病,那很好,至少说明您父亲身体健康,若经相关检查排除冠心病及其他疾病,完全可以重新投保附加险。反正前一份附加险1年期已经到期,也不必再纠缠续不续保的问题。至于您说的通知书滞后,则是保险公司的服务问题。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扣除您父亲的续期保费?若未扣除,保险公司的做法没有问题,只能说服务不太到位;若您父亲卡上的钱在5.25被扣钱,那就存在问题了,您可以主张续期有效。虽然我答案内容可能您不是很满意,但保险公司的答复应该跟我回答的差不多。呵呵:)
你说的这个险种是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这个保险没有保证续保的条款,保险公司有终止这个险种的续保的权利,这个条款中的第七条是这样表述的:“第七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10日前,投保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届满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所以你收到的拒保通知就是根据这一条款。
双方都有责任,建议咨询律师!
你好。首先,附加住院医疗报销的险种是不能单独投保的。如果想上这个险种,是必须附加在长期险上面的。2,请问令尊多大年纪了?3,你是否向保险公司申请过理赔,是什么时间?4,保险公司有权对已经申请过理赔的客户拒保住院医疗类的险种的,除非客户签订了保证续保一类的条约。5,检查费用有哪一方来承担这个没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有客户自身承担的。初次投保的客户,如果保险公司要求体检,一般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至少中国太平洋是这样,其他公司不太清楚。6,如果令尊在医院检查过,确实身体无恙,是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检查结果,要求续保附加险的。7,你想通过法律或者媒体解决什么问题?8,保险公司确实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就是那个通知给你们的时间太晚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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