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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如何才会具有法律效益

你好,只要协议书内容不违法,双方签字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则具备法律效力。

协议书如何才会具有法律效益

2,协议书如何才算具有法律效力

看你是怎么载明的,如果此协议书载明了主要的权利义务就是合同了,如果不违反法律,就是有效的
条款清晰,双方自愿,最重要的是内容合法,附件齐全

协议书如何才算具有法律效力

3,协议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1、条款清晰,双方自愿,便于理解不能有歧义2、最重要的是内容合法。3、不能显失公平。4、附件齐全。5、不能损害第三方利益。6、不能危害社会公众道德。7、有公证、签名时间要素齐全。

协议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4,在家自己私人签订的协议怎样才有法律效应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可以归纳出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自己签协议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应

如果是你们私自签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私人签的协议不得与任何法律文件冲突,并且是双方自愿,不存在强迫,欺骗等情况的存在.如果以后人来找你要钱,你出示这个协议,他只要说当时是被你强迫签的,这份协议就不会有效力.所以推荐你还是找到有公正资格的机关去存个挡
公证。
1、请公安局立案,双方自愿调节,签订协议,公安局证明。2、双方持协议,到公证处公证。

6,怎么写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有身份证号码,双方签字,手樱 协议内容不违返法律法规,不强制性,自愿的情况下,既可!

7,私下拟定的协议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具体如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 第五十二条和 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私下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书面的协议,最好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双方的合法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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