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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唐律

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 《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

什么是唐律

2,唐律的刑法原则

唐律的刑法原则    划分公罪和私罪; 自首减免刑罚; 共犯区分首从; 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累犯加重;同居相隐; 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 区分故意和过失。

唐律的刑法原则

3,唐律和唐律疏议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唐律和唐律疏议不是一回事。唐律的资料很多,《唐律疏议》之外,还有《唐六典》、《通典》,《新唐书》、《旧唐书》中的刑法志,《唐会要》,唐人的文集等等。《唐律疏议》是唐律中的成文法部分唐律中《唐律疏议》以外的构成了唐律的不成文法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唐律
唐律的资料除了《唐律疏议》,还有《唐六典》、《通典》,《新唐书》、《旧唐书》中的刑法志,《唐会要》,唐人的文集等等。

唐律和唐律疏议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4,唐律疏议是哪个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大陆法系。《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轶失,所以,《唐律疏议》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5,论述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1)“礼法合一”。唐朝继承、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地维护了唐代的封建统治。(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朝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唐朝在前律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0条。(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朝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流刑除加役流外,只服劳役一年;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刑罚的加减原则,也是以从轻为特点。(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唐律用语精练明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准。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立都是集中表现。为了防止官吏滥用比刚,用精确的语言规定了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唐律还进一步明确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2.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因此,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刻影响。(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不仅及于本国,而且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都取法子唐律,日本《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6,唐律是如何规定等级制度

八议。八议制度起源很早,唐律规定得更为详备。封建刑法中的“八议”,就是保护封建贵族官僚,在他们违法犯罪时,减免其刑罚的特权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曰议亲。注云:“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议亲的对象,就是皇亲国戚。二曰议故。注云:“谓故旧。”《疏义》曰:“谓宿得待见,特蒙接遇历久者。”议故的对象,就是长期侍奉过皇帝的故旧。三曰议贤。云:“谓有大德行。”《疏义》曰:“谓贤人君子,言行可谓法则者。”实际上就是地主阶级中的知名人士。四曰议能。注云:“谓有大才业。”《疏义》曰:“谓能整军旅,莅政事,监诲帝道,师范人伦者。”即封建统治阶级中能够治国治军的杰出人才。五曰议功。注云:“谓有大功勋。”《疏义》曰:“谓能斩将搴(qian 同褰 揭起、拔)旗,摧锋万里,或率众归他,宁济一时,匡救艰难,铭功太常者。”亦即为封建国家建树过卓越功勋的人。六曰议贵。注日:“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疏义》日:“依令,有职掌者为职事官,无执掌者为散官,爵谓国公以上。”即封建贵族及大官僚。七曰议勤。注云:“谓有大勤劳。”《疏义》曰:“谓大将吏恪居官次,夙夜在公若远使绝域,经涉险难者。”即为封建国家服务勤劳的人。八曰议宾。注云:“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即指前朝已退位的国君或贵族。八议制度集中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用等级划分所固定下来的阶级差别,和封建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占的特殊法律地位。这种法律上的赤裸裸的不平等,充分表明封建法律是维护少数剥削者利益的特权者的法律。
封建法律是公开的物权法,表现在唐律中,刑律法仅是确定了“议”“请”“减”“赎”“当”“免”等贵族官僚特权制度,而且还通过惩治司法审判中侵犯上述特权的儿罪行为,来保证其物权的实现。1、惩处拷讯贵族官僚的犯罪行为。《断狱律》(总474条)规定:“诸应议、请、减者、、、、、并不合拷讯,、、、、违者以故失论。”也就是说,凡是应议、请、减者,在犯罪后的审理中都不得拷打。如果拷打致罪有出入的,按照“故失出入人罪”条处罚。疏文补充说,如定罪无出入而枉拷的,“依前人不合拷捶法;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2、要求贵族官僚犯罪必须以众证定罪,否则以故失论。 同条律文云:“诸应议、请、减者、、、、、皆据众证定罪,违者以故失论。”所谓“众证定罪”,疏议解释,对官僚贵族犯罪,必须有三人以上证实且不能有否定证据。只要证人不满三人,或是证人虽满三人,但有人证实,有人证虚,就为证据不足。即使三人证实,如另有三人证虚,则为疑罪,应处赎刑。如果司法官不依此办理,构成“故失出入人罪”罪。这一规定,使得贵族官僚可以轻易逃脱罪责。3、处罚违法不让贵族官僚在家自尽。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除非犯有恶逆以上罪,即使犯罪应死,也不行刑,而允许在家自尽。如果不按这一规定执行,则依《断狱律》(总499条)之规定,处徒一年;过失者,减二等。 特权阶级不受拘系刑讯。唐律规定这些人犯罪后不能拷讯,但可据三人以上的众证定罪,违背此制故加拷讯之官吏是有罪的。审问以后,法司不能依照普通的司法程序对特权阶级犯罪分子加以判决。判决以后,在实际执行刑罚中,特权人物都有优免的机会。唐律主要规定两种办法。一是赎,二是官当。特权阶级在与一般平民诉讼时亦享有优于平民之特权 。唐律否认士庶在诉讼上平等之地位,无论其为原告、被告,均不与平民对质;唐律还规定,平民侵犯官吏处罚加重,加重之程度与被侵犯者官品成正比。反之,官贵侵犯平民,处罚轻得多。五、以服制区分亲族亲疏,以五服制刑惩罚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五服是一个区分家族成员远近、亲疏关系的伦理标准,《晋律》准五服以制罪,将这个伦理标准作为法律标准确定下来,唐律加以继承。五服制在唐律中有四个方面。其一,服制是确定罪之有无之的标准。二,服制上之亲疏尊卑影响甚至决定刑罚之轻重。三,亲属间要负连带法律责任。四,服制还影响刑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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