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没有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能认定买卖事实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12 10:52:26
1,没有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能认定买卖事实吗
没有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这不能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因为你要证明你与对方有购销关系,得有证据,而你目前能拿出的证据都是与你无关。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签订之后即成立,对于付款凭证是履行合同的证据材料,没有付款凭证只能说合同履行存在问题,并不影响合同成立
2,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买卖成功算合同成立吗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公证委托书是不生效的。这样的程序实际上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当你成为被委托人才有资格收钱和给买家打收据,而作为中介公司就更没有权利收定金了,原则上只有卖家或其委托人才有资格。不过现在很多中介公司有这样的操作,但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3,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转让的事实存在,证明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你只是没有申请变更登记,2008年2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登记办法》中规定,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没有规定申请的期限。变更登记时政府要收一部分收益金,改变用途的要经过批准,按照实际用途进行地价评估,补交出让金。
4,没有买卖合同怎么办
关键是这房子在房产局登记备案了没有?如果备案了就没事了,没有备案问题就麻烦了,买卖合同也是经过房产局认可才行的。你好,你买的是大产权的房子吗?应该是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和契证的,三证齐全才能算是合法的商品房,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去房管局举报他,如果他是大产权的房子,按照标准,你交齐办证费,一年内必须给你证的,还有,他没有给你签合同,是不应该的,请问房子已经盖好了?可以住了吗?如果没盖好的话,那说明,他还没有达到预售的标准,商品房必须等主建筑到3层以上,才可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以卖,否则他无法和你签合同的、、、如果已经可以住了,那么就是开发商证件不全了、、、详细你再问我吧他什么都没有,就给你开个收据,你就敢给钱????天呐!!
你赶紧报案吧,你八成是被骗了,如果你确信你没有被骗,就让他和你签个合同,要是他不愿意,你可以凭手里的收据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注:没有房产证,房子就不算是你的!!没有合同,就不能证明你在这里买房了!!交房款就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啊,你怎么会没有呢?总不能全款你都给了开发商了就给你开个收,在没有任何东西吧。那就是房子产权有问题,或者开发商有问题。签买卖合同那是必须有的。现在这种现象很普遍,好多开发商都不是立即下房证的,你需要做的是去房产局查询,房子是否在你本人名下,是否已经做备案,如果已经备案,不管过多少年,下了房证和契证都会是你的名字!
5,单位集资房没有产权证买卖合同有效吗
单位集资房暂时没有房产证可以购买,不过其中牵涉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1.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2.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e68a84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3393061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3.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 “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4.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购买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合同应当遵守。现代合同法的原则是尽量让合同生效,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合同的无效属于绝对、当然、自始无效,因此,当发现合同出现无效事由时,应当及时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来源:http://china.findlaw.cn/单位很多这样情形的房子,那就没有别的办法要求办理产权证了吗?
6,我国法律是否允许合同买卖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买卖合同,但是可以将合同转移给别的人。具体规定在合同法的第88条和89条。据我所知,我国目前只是将合同作为一种协议,而且在《合同法》中所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我国,合同是可以转让的,实际上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会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不知道是不是你所提的合同买卖。根据我国的法律精神,合同是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对于享受权利的一方,权利一般可以不经过义务人的批准而转让,而对于承担义务的一方,要想转移义务必须先征求权利人的同意。你所谓的合同买卖,其实就是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将合同权利以有偿方式出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我国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允许的。1、由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故小王对此房扔享有所有权;小张基于买卖合同并已经支付10万元,对小王享有要求小王向其交付该房产并办理产权移转登记的债权请求权。 2、小王与小张形成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3、我认为本案应判决小王向小张交付该房产并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但需要支付一定房屋上涨的价款。因为办理产权移转登记的行为本来应该在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小张支付10万元后立即办理,只是由于历史、社会等客观原因造成当时无履行条件,那么在有履行条件时,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是小王本来之前就负有的义务。至于房价上涨所获收益自然应当归小王所有,因为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收益权亦没有约定转移给小张,故收益应归房屋所有权人小王。 4、此案反应出的债权与物权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我国民法理论采用区分原则,即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效力相区分,物权行为无效,债权行为不当然无效,正如本案产权移转登记未办理,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区别: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排他性的支配权,债权则是对特定人(债务人)的请求权,债权所包含的财产利益,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才能实现,债权本身并不包含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能。正如本案中小张债权的实现必须通过小王办理产权移转登记的行为达成,而小王基于对房屋所有权的控制,一直保持对房屋法律上的支配地位。 个人想法,希望回答能让你满意,不足之处请见谅。我国没有合同买卖,但《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条文。
7,没有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来看私人之间也可签订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私人之间签订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以下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损害国家: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私人之间签订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以下规定; (五)违反法律: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婚姻;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收养、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合同。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 一方以欺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应当遵守法律、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行政法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恶意串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损害国家利益 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来看私人之间也可签订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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