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固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签过了无需在签,公司丢的由公司负责!有权拒签!
影响不大。

无固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1,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2,在单位工作连续满10年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4,最重要的:惩罚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啊,预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继续劳动,没有意外的话是可以一直干到退休的。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别的固定期限合同没有什么不通,如果违约,是一样的赔偿,一般就是根据这个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和这个劳动者的工作性质来判断赔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定期劳动合同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订违法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根据87条规定要求双倍经济性补偿金的赔偿金。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无定期劳动合同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的条例不难理解,明文规定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根据最新法律文件,公司有责任督促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关键问题是,劳动者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有建立实际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也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吃亏了。建议你搜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之类的。 双倍工资的问题:超过一个月,一年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月开始每月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尽早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还是双倍工资计算,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之后便不再实行双倍工资,应按合同规定工资支付工资。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一条,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依照观点认为,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级人民法院。
你好!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为贵单位“没缴任何保险金”,按我的理解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既你可以根据第三十八条之三解除合同。并且根据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你可以选择继续工作,或要求赔偿拒签合同。只是当前的经济情况,再找一份工作恐怕不是很容易,特别是有过和公司劳资纠纷经历的人,希望朋友你慎重考虑哦。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而言。 固定期限是指签订合同一年、两年、三年、五年等,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在这个企业工作至退休。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9年1月到12月的合同?这不才第一次合同刚到期吗?你们第二次的合同签了没有?如果第二次的还没签,那就不存在签不签无固定合的问题,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要第二次签的合同到期后,并且确定他没有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详情见下面)内的规定,劳动法才强制你们公司必须跟他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不想续签,需要赔偿他两个月的工资(不含他本月工资喔)~~但是目前你们公司和他签的第二次合同还没到期,所以现在并不能确定一定就要和他签无固定期限,因为要确定他在这第二次合同期结束过程当中没有违反过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这样第二次的合同期满后,你们公司才必须和他续签无固定期的合同劳动法规定的有两种情形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劳动者又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三种情形包括: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中间曾辞职离开再回来的不算不间断)达到十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还有一种情形是特殊的,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只是视为,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要挨罚的~~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其实你们公司就算和他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什么,不用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代表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还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还是可以把他辞退的,只是要附给他相应的赔偿(应该是除了本月实际工次外要多给两个月的工资补偿)当然如果附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你和他解除合同,就不需支付补偿金了,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那么可怕~~我想你们公司不会连多给两个月工资都发不起吧?不用怕,就算签了,你们公司不损失不了什么,反正你们一年一年签的,到时候要辞退人家不管你签的是什么期限的合同要给的补偿都是一样的,所以也没什么
都开公司了,怎么不请法律顾问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公司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严重失职或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等等你公司因为员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违法!员工的要求是合法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来说,如果你们再签的话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不再续签。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设立解除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实践中,有些人误以为只要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单位就必须与自己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错误认识在于忽视了“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一前提。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愿续延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多少时间,用人单位都可终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一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设定的解除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职业稳定。但从立法本意来讲,法律设定这种合同制度的价值取向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段”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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