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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中是怎样规定加班费的

平日工作时间延长按1.5倍工资发放,单位可调休 休息日加班按2倍工资发放,单位可调休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工资发放,必须发放,不能调休

劳动合同法中是怎样规定加班费的

2,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

你好,(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应该有加班工资,若不支付,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规定

3,劳动法 加班费

可以,但是你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的事实,例如:考勤表,打卡记录,证人等等。
能啊,一天正常工作八小时,超过就算加班费。
可以
可以的,你还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比如(劳动局)
首先。你得要明白理论上与实际上是有区别的,然后我再跟你讲讲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以外的按1.5倍来算。周末按2倍计算.,像清明。五一之类等等按3倍计算, 加班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 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天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

劳动法 加班费

4,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工人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加班费应该怎么支付 加班费顾名思义,产生于员工超时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凡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因此,员工的加班费基数应该是以其每月的工资额除以20.92算出日平均工资,或者以其月平均工资除以167.4算出每小时工资。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也都有着相对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一种情形就是指加点,即8小时外加点。如果安排员工在每天8小时之外工作的,就应该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加班费; 第二、三种情形指的是加班。即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第二款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的加班费。如果在全体公民放假的10天法定节日中安排工作的,就应该按照第三款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的加班费。 同时,根据我们提到的工种以及所实行工时制度的不同,有两种特殊情况也需要了解。第一种,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第二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有了明确的基数和比例就知道对于确属加班的情况应该如何计发加班费,在本案中统一按照每小时平均工资*36小时的计发方法显然是有悖法律的。因此,应根据实际加班的发生时间,再根据相对应的比例支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明确什么情况是加班才更为重要。 作者(韩智力) 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委员会主任,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高级合伙人

5,劳动法加班费怎么算啊

1、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据此,你应该可以算清你应得的加班工资,一并向用人单位索赔。 2、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6,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4、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般工作法定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超过吧小时的算加班每小时按原有工资的150%给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如果不能补休按200%支付加班工资。国家规定的是双休。其中有一天你的公司没给你安排补休,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带薪年假是国家规定的,入过不给放可以去劳动部门反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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