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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赶紧去劳动部门去投诉,特别是年底到了,劳动执法部门很关注这一块,只要你去投诉,马上就受理来处理,何况压三个月工资本来就是违法的。

老板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2,老板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应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归还拖欠的工资。

老板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3,无故拖欠克扣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应该是办事处的办公地址上海闸北区,因为这才是公司所在地.
由浦东新区的负责.
浦东新区劳动监察部门

无故拖欠克扣工资

4,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一种非法剥夺。无故拖欠,是指无正当的理由逾期不发给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依法应获得的相应的工资收入,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不论是克扣还是拖欠工资,都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两倍)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6,无故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无故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1、劳动保障部门对员工的投诉,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结? 答: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2、劳动保障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送工资支付表? 答: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而且,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 3、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答:无故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4、什么是克扣工资? 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5、合伙形式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谁来负责? 答: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建筑活动中,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中的拖欠员工工资,如何处理? 答: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当然,发包单位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经工商登记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用人单位,其拖欠员工工资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发包方对被承包经营的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 答:应该。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公司不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就可能被罚吗? 答:是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2)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3)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 9、用人单位用购物券发工资会受处罚吗? 答:会。《条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3)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还得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是。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补足低于部分,并向员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百分之二百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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