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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怎么做

1、检查是否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2、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无问题。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怎么做

2,基建工程决算审计

基建种类繁多,不同的基建项目要求不同.根据我所了解的基建决算审计要如下资料.一\项目的立项,报建和审批资料.二\项目的设计资料.三\招投标资料.四\施工合同.五\施工组织设计.六\施工日志.七\设计变更资料.及施工变更签证手续.八\峻工图.根据峻工图及相关资料对基建结算审计. 相关地产取得有成本资料.税金.开发费用等等

基建工程决算审计

3,施工工程量决算审计问题

我来说说:1.实测工程量不可能没有误差,如果是很小工程量的误差且对结算价格影响不大,审计不应作为问题。至于具体的误差范围,这个真的没有规定。应该是审计人员心里的容忍程度,大概是单项工程量误差小于1%且问题总金额小于1000元吧;2.审计出的工程量问题只要不是故意虚列多结,并不会追究各方责任,一般只是建议加强管理并建议扣回多结资金而已。补充:7%的偏差够大以至于已经不能够算作是误差了。尽管如此,作为审计方面,如果不是影响的金额很大且无明显人为故意因素,一般不会提出要求追究责任,倒是相关单位可能对所属的具体经办管理人员有点说法。

施工工程量决算审计问题

4,工程决算审计是什么

就是看决算有没有多算、少算、重复等项目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5,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是什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二)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三)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五)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六)交付使用财产。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七)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八)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二)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三)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五)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六)交付使用财产。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七)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八)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十)有必要审查的事项。第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一)审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后,应当组建审计项目组,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二)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草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意见,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应在10天内向审计项目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同无异议。(三)审计项目组对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并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四)审计项目组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及书面反馈意见报送审计部门审定;

6,什么是工程决算审计

工程审计的种类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 有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要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即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规模较大而且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较多的,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比如房开企业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建造自用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决定是否审计。 工程决算审计内容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 (2)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书; (3)同级财政审批的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各年度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 (5)各种合同及协议书; (6)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7)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记录; (8)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出库资料; (9)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10)工程项目交点清单及财产盘点移交清单; (11)其他资料,如收尾工程、遗留问题等。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1)大、中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表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決算审批表;表2,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表3,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表4,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表5,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小型基建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如下:表1,竣工工程决算总表;表2,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待摊投资列支的审计;其他投资支出的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计;转出投资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事项是否约定;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是否真实合规;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合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文件是否真实合规。 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真实合规性审计,概算总投资、投入实际金额、实际投资完成额的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应交使用资产是不真实、完整。 7.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审计。 包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基建收入是否及时清算,来源是否核实,收入分配是否存在问题。 8.尾工工程审计。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实性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审计是什么
作为审计单位,关键是看施工合同和相关的索赔证据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充足,还有一点是看委托(建设)单位对索赔表示的态度,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情况一: 建设单位对此项索赔有异议时: 1、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关于索赔的条款,而且建设单位对此项索赔有异议时,那审计时最好地办法是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提供相关的索赔证据,对索赔事项一拖再拖,甚至不理会索赔要求。 2、因为只有法律解释才对索赔条款有效,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索赔适用相关的部委的文件,那些部委文件仅能作参考,而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可以要求进一步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索赔”。如果合同是用的范本,范本中对索赔的相关条款的漏洞就是“建设单位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可以要求进一步补充理由与证据” 情况二: 1、如果建设单位对索赔没有异议,那做个顺水推舟的人情也未尝不可,还可以多算点审计费用。 2、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把握住相关费用索赔的原则就行了: 发生的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没有此费用,合同无法履行。 给予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假设不发生索赔事件的同样地位,不应由于索赔事件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 如果楼主不是审计单位,而是承包单位,那上面的就是审计单位常用的方法,也可以参考一下。因为承包单位向业主索赔是很困难的一件事,除非业主是“共产主义者的相关代表人员”。 最后,以客观的态度来回答一下问题: 1、承包单位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队伍的交叉施工受到损失,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业主与分包单位在合同法规定中是有“连带责任”的主体之一。 2、如果是承包单位单独分包的施工单位发生的交叉施工损失,那就不可以索赔,因为此时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合同的两个负“连带责任”的主体,与建设单位无关。 补充一下:最好是由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暂扣一定量的工程款用于解决有争议的签证。因为如果a单位造成了b单位的损失,而a单位有争议的签证中总造价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没有能力赔尝b单位,而该付的工程款已付完,那就有些小麻烦了,吃进去的肥肉是很难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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