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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面烧伤一小块算几级伤残

请问煺和手大面积烧伤几级工伤
0级

手面烧伤一小块算几级伤残

2,皮肤烫伤分几级

烫伤一般分为三个等级,认清烫伤等级更有助于进行急救。 烫伤可分为一度烫伤(红斑性,皮肤变红)、二度烫伤(水泡性,患处产生水泡)、三度烫伤(坏死性,皮肤削落)。切忌涂擦牙膏,因为这会加重烫伤等级。

皮肤烫伤分几级

3,烧伤等级评判标准

一度烧伤:表现为受伤处皮肤轻度红、肿、热、痛,感觉过敏,无水泡; 浅二度烧伤:表现为受伤处皮肤疼痛剧烈、感觉过敏,有水泡;水泡拨离后可见创面均匀发红、潮湿、水肿明显; 深二度烧伤:表现为受伤皮肤痛觉较迟钝,可有或无水泡,基底苍白,间有红色斑点;拔毛时可感觉疼痛; 三度烧伤:皮肤感觉消失,无弹性,干燥,无水泡,蜡白、焦黄或碳化;拔毛时无疼痛。

烧伤等级评判标准

4,烫伤分为几个等级

1、一度烧烫伤:表现为受伤处皮肤轻度红、肿、热、痛,感觉过敏,无水泡。2、浅二度烧烫伤:表现为受伤处皮肤疼痛剧烈、感觉过敏,有水泡;水泡拨离后可见创面均匀发红、潮湿、水肿明显。3、深二度烧烫伤:表现为受伤皮肤痛觉较迟钝,可有或无水泡,基底苍白,间有红色斑点;拔毛时可感觉疼痛。4、三度烧烫伤:皮肤感觉消失,无弹性,干燥,无水泡,蜡白、焦黄或碳化;拔毛时无疼痛。严重的烧伤不仅损伤皮肤,还可深达肌肉、骨骼甚至引起全身变化如休克感染等

5,烧伤分什么级别好制治疗吗会留下伤疤吗

现在采用四度五分法来分级,即:一度,浅二度、深二度,三度,四度5种情况 深二度以下较好治疗,三度和四度治疗难度大一些。 非疤痕体质,II以下烫伤,及时有效治疗,愈合不会留疤 治疗烧烫伤,主要靠外用烧烫伤药物防止感染、促进愈合。推荐药物如下: 首推药物:长河古典.抗菌喷剂,纯中药水剂 其次是:磺胺嘧啶银乳膏,西医治疗烧烫伤的特效药物 再次是:美宝、京万红等烧伤膏。对于II度以上烫伤,涂药后容易干扰观察创面。 建议用中药药物治疗,效果比西药理想,愈后不留疤。特别是水性药物,和传统的油膏性药物相比,它有着明显的优点:1、换药简单,痛苦少。使用油膏性药物,换药时,需要先刮去/洗去残留药膏,才能重新上药,否则残留药物会影响药效,甚至成为导致伤口的发炎的罪魁祸首。2、利于观察创面的变化,水性药物在创面形成的药膜,没有厚度,而油膏则要涂的较厚,会干扰观察创面。对于小孩子烫伤或者成人脸部烫伤患者,水性药物更是较好的选择。 “长河古典.抗菌喷剂”,纯中药制剂,是继承、发掘中华传统医学经典,宋?《洗冤录》五绝救法?灵砂丹,遵古炮炙与运用现代科学工艺萃取而成的“棕褐色澄清饱和胶体溶液”,主要成份:土茯苓、大黄、黄柏、金银花、连翘、红花、紫草、乳香、没药、当归、黄芪、白芷、地龙、冰片等。不添加任何西药成份和激素,无毒副作用。它具有很好的抗菌消炎、促进创面愈合功效。用于烧烫伤、褥疮、糖尿病坏疽、放射性溃疡、久不愈合创面、痔疮及外伤等皮肤疾病有特效。【淘宝网有售】根据情况的轻重,可以选择不同的用药办法:1、暴露疗法:将创面清创后直接喷涂“抗菌喷剂”,药物要覆盖全部创面,每隔2~3小时喷涂一次,视创面情况逐步减少喷药次数至痊愈。2、半暴露疗法:将创面清创后,喷涂一遍“抗菌喷剂”,然后敷盖1~2层无菌纱布后再喷涂“抗菌喷剂”,药物要喷透纱布,勿须包扎,每日1~2次,隔日更换一次纱布;视创面恢复情况可改为暴露疗法至痊愈。3、贴敷疗法:将创面清创后,喷涂一遍“抗菌喷剂”,然后敷盖1~2层无菌纱布后再喷满“抗菌喷剂”,药物一定要喷透纱布,稍晾2~3分钟后敷盖干纱布,用胶布固定或包扎。前期24小时换药一次以后根据创面恢复情况创面无炎症肌肉组织生长良好时按每48小时换药一次至痊愈。护理注意事项:创面破损的情况下,在未愈合前,不要接触水。如果必须接触,可以包扎创面,并缠绕保鲜膜后,再接触水,并在事后,拆去包扎物,换药一次;另外,饮食方面,忌食辛辣食物(如辣椒、葱姜、酒水等)和高热量食物(如羊肉、狗肉等),宜多食高蛋白质食物,如多喝些鲫鱼汤、黑鱼汤、牛奶,多吃些鱼、虾、牛肉、鸡蛋等,利于创面细胞增长,加速愈合。
留下伤疤可以用中草药治疗。
根据烧伤的层次不同有三度四分法,分为1度烧伤,浅2度烧伤,深2度烧伤,3度烧伤;根据烧伤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烧伤。治疗根据不同的严重程度有不同,一般轻度烧伤比较好处理,而极重度烧伤死亡率很高。一般处理及时的话,深2度以上的烧伤才会留下疤痕,而1度和浅2度烧伤不会有疤痕。谢谢,祝您健康!

6,烧伤怎样鉴定伤残等级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参照此标准办理。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形成国家标准提供依据。一、本标准是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制订的。二、本标准适用于职工中经当地劳动部门证明属于工伤,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后,经医疗单位确定医疗终结时,需进行伤残医疗检查及劳动能力鉴定者。三、本标准依据伤病者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分级。1.器官损伤 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2.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终结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本标准在附录A、C、E、G、I中对一些伤残类别的定义以及所造成功能障碍的分级判定基准,作了交代和说明。3.医疗依赖 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终结时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4.护理依赖 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完全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b.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c.部分护理依赖 指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5.心理障碍 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四、依据上述原则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分为十级,列于甲表。由于伤残类型复杂,有的类型分级可以由最重(一级)到最轻(十级)覆盖十级,有的类型可以不足十级,或者空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五、本标准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五个部分制订,每个部分均包含有标准正文(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补充件(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及参考件(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如乙表所示。为便于使用,后附分级系列。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于医疗终结时其致残等级皆根据表1~4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条目进行评定。六、在使用本标准时,应严格遵循补充件中各类伤残的分级依据或判定基准,依照参考件中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掌握本标准的分级,进行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八、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医疗终结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甲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级别级 别 划 分 依 据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表1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2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3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4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4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5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6级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6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7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7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8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0cm9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10级 注: ① 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②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 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3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4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5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5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6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6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7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7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8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9级 注: ① 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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