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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于产品质量法

你是说孔明灯吧,孔明在的时候并没有产品质量法,因此他的制作也不受产品质量法的约束啊。至于现在制作的孔明灯,如果适用于销售盈利,那当然要受质量法的约束和管制了。

有关于产品质量法

2,产品质量法案例

甲乙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因甲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给乙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丙/丁先行赔偿了消费者,则丙/丁可以向乙追偿;乙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甲赔偿.这里的法律关系,可分为两大块,即甲/乙之间的关系,乙与丙/丁/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产品质量法案例

3,服务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么 希望能说的详细一点

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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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产品质量法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理解有误,并不是两年间消费者不知道。举例来说吧,2年的诉讼时效可能在发生n次中断或中止后,超过10年,如果不加以限制,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和纠纷的平息,因此,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无论知道不知道、是否应当知道,“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即丧失”,在此之前,请求权可以行使。

5,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就是说在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后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即使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但是也没有诉讼请求权。 但是在第九年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两年内是又诉讼请求权的。 该条第二款还有“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的规定,即如果该产品的保质期是十一年,那么即使在第十一年造成了损害,消费者仍然有诉讼请求权。

6,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1. 可以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 侵权赔偿责任。因为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超越了违约责任,应属于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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