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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事业捐赠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相干法

应当不属于

公益事业捐赠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相干法

2,公益事业捐赠法账务处理

借 营业外支出贷 银行存款等建议你们这类捐赠行为要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机构,如果是直接捐赠,你们无法得到捐赠发票,相关营业外支出不能所得税税前列支。

公益事业捐赠法账务处理

3,公益事业捐赠法账务处理

公益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编制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借 营业外支出贷 银行存款等建议你们这类捐赠行为要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机构,如果是直接捐赠,你们无法得到捐赠发票,相关营业外支出不能所得税税前列支。

公益事业捐赠法账务处理

4,捐赠需要什么手续

你最好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如红十字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民政局、教育局)你可以去找他们问下。感谢你这么有爱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http://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userobject7ai1270.html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5,什么样的捐赠可以税前列支

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列支,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即可。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6,跨地区公益性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非公益性捐款支出需要调增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属于非公益性捐赠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做纳税调增;符合公益性捐赠相关条件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除此之外的捐赠即为非公益性捐赠。  1. 扣除标准  企业对四川汶川地震、甘肃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以及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 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捐赠接受单位应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的捐赠接受单位包括: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发布名单予以公布。  (2)用于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范围,具体包括:  l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l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l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l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3)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 不得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4. 其他应注意问题  (1) 公益性捐赠支出应汇总计算,即全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总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2)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时,除上述文件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外,需注意所在省(市)地区公布的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及名单所属年度。  (3) 企业将货币资金、实物等资产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的范围,应视为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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