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率,各位大侠请问担保公司的代偿率是什么怎么计算的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23 23: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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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位大侠请问担保公司的代偿率是什么怎么计算的
放大倍数要看和银行的关系,一般不会超过10倍吧!不过现在银行贷款普遍都很难。一般都不会放大的!
2,担保公司发生代偿会降低担保余额吗
发生代偿,就是把原来使用的额度清空了,不会降低担保余额。当然,保证金要及时补充。财政对担保机构补贴有代偿率指标要求,“代偿率低于2%” :2012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规定了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经营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3.东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中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西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4.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等。
3,p2p代偿金额啥意思
P2P代偿金额此处代偿,指担保代偿。自P2P行业强监管以来,代偿指标成为平台信披的关键指标之一。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2017年10月底,超过百家P2P平台按监管要求设置了信披专区,并定期披露运营报告,行业的信披水平正不断提升。然而,一些关键信披指标仍然存在披露不完全、不规范的情况。代偿指标作为P2P网贷平台信披得分率较低的指标,目前仅有少部分平台进行了披露。银监会《信披指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披露代偿金额: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总金额;应披露代偿笔数: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笔数。互金协会《信披标准》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披露代偿金额:自从业机构成立起,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从业机构)代为偿还的总金额;应披露累计代偿笔数:自从业机构成立起,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从业机构)代为偿还的笔数。总的来说,P2P代偿金额是监管部门要求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中应该披露的指标之一,代为偿还出借人的金额。说明了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没有抓住各个平台的推广方式,没有加强推广方式的力度!
4,慢性肾衰竭分几期标准是什么
慢性肾衰竭分几期?标准是什么?临床上按肾衰的程度可分为4期,即肾功能代偿期、氮质血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及尿毒症期。下面是有关慢性肾衰分期的具体介绍: 一期:肾功能代偿期: 肾功能代偿期肾小球滤过率减少至30-60毫升/分,而正常人的肾小球滤过率为每分钟120升。此期肾单位减少约20%-25%.肾贮备能力虽已丧失,但对于排泄代谢产物,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能力尚好,故临床上无特殊表现,血肌酶及血尿素氮通常正常或有时轻度升高。 二期:氮质血症期: 氮质血症期肾小球滤过率减少至25毫升/分钟,肾单位减少50%-70%,肾浓缩功能障碍,出现夜尿或多尿,不同程度的贫血,常有氮质血症,血肌酐、尿素氮增高。临床可有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及全身轻度不适等。此期如忽视肾功能保护或机体额外负荷,会出现严重呕吐、腹泻、致血容量不足,若有感染或使用使用肾毒性药物等,均可致肾功能迅速减退而衰竭。 三期:肾功能衰竭期(尿毒症前期): 肾功能衰竭期肾小球滤过率减少至每分钟10-15毫升时,肾单位减少约70%-90%,肾功能严重受损,不能维持机体内的代谢及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不可能保持机体内环境稳定,以致血肌酐、尿素氮显著升高,尿浓缩稀释功能障碍,酸中毒,水钠潴留,低钙,高磷,高钾等平衡失调表现。可有明显贫血及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食欲下降。也可有神经精神症状,如乏力、注意力不集中、精神不振等。 四期:尿毒症期 肾小球滤过率下降至每分钟10毫升-15毫升以下,肾单位减少90%以上,此期就是慢性肾衰晚期,上述肾衰的临床症状更加明显,表现为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如胃肠道、神经系统、心血管、造血系统、呼吸系统、皮肤及代谢系统严重失衡。临床可表现为恶心呕吐、烦躁不安、血压增高、心慌、胸闷、不能平卧、呼吸困难、严重贫血、抽搐,严重者昏迷,常有高血钾、低钠血症、低钙、高磷血症。此期需要依靠透析维持生命。常可因高血钾、脑水肿、肺水肿、心功能衰竭而突然死亡。 以上,慢性肾衰竭分期的具体介绍,是按照肾小球滤过率不同,从而发映出肾功能受损伤的严重程度。如有不明白的可以向助康网中医在线咨询专家进行咨询。慢性肾衰竭康复汤,肾衰竭康复汤疗效确切、稳定、长远,一般用药一至三个疗程后, 病情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少见复发现象。
5,有没有人知道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是怎么弄的
1、为鼓励支持下岗人员自谋职业与自主创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精神,设立省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简称再就业担保基金)。
2、再就业担保基金业务运作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再就业及自主创业融资的支持,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社会效益。
3、再就业担保基金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4、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简称省担保中心)建立再就业担保基金专门帐户,再就业担保基金及其业务与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及其业务必须分开,单独核算,再就业担保基金只能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不得挪作他用。
5、所谓担保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保证,即省担保中心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省担保中心用再就业担保基金按约定履行相应债务或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的行为。担保责任履行的范围仅限于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本金,不包括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
6、再就业担保基金的来源:
(1)上级财政补助;
(2)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3)省级再就业资金;
(4)国内外机构、团体、个人的捐赠;
(5)再就业担保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其他。
7、再就业担保基金月专户储存于省财政厅指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
8、省担保中心与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按再就业担保基金的1至5倍配置贷款规模。担保贷款专项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所需资金,即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9、担保对象为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有一定劳动技能的驻合肥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10、贷款担保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办理发给的税务登记证;
(2) 申请人应提供市场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和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3) 申请人应出具可行性创业计划书;
(4) 申请人具备有一定的经营素质和创业能力,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5)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 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的赢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11、担保贷款程序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原则进行。省担保中心应制定省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报省财政厅备案。并根据担保条件按规程进行风险评审,自主决定是否担保、担保金额及期限,签定担保合同。
12、担保限额: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得超出二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可根据人数和经营规模适当扩大贷款数额,但不得超过8万元。
13、担保期限:原则上一般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年;到期确需延长的,经省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4、再就业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担保贷款本金的1%,由省财政全额向省担保中心支付。省担保中心不得再向被担保人收取任何费用。
15、建立担保业务动态监控和风险控制责任制度。省担保中心要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监管,建立担保业务分类动态监控责任人制度,以评估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定期对再就业担保基金所承保贷款进行风险分类,采取相应措施规避和化解风险,实行责任到人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16、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用其合法、有效、可变现资产或票据、债券向省担保中心提供质押,也可以由有偿付能力的单位、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公务员、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职员)提供反担保。当省担保中心以再就业担保基金承担相应代偿责任时,反担保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个人小额贷款担保方式一般有三种:1、抵押,种类占比80%以上;2、担保,种类占比15%左右;3、保证金,种类占比5%左右;楼主应该通过自身能够提供给银行的担保方式推测银行能提供给你的授信额度以及贷款获批的可能性。如果楼主能够提供银行所认可的抵押物,如:房产、土地、厂房等,贷款获准的可能性最大,额度最高,其次是担保,但银行对担保人资信审核非常的严格。所以我推荐楼主采取抵押贷款方式。详情可咨询各家银行的个人金融部门,他们会告知你贷款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以及其它条件。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19 16:23
为您介绍一下工行最常用的两种个人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 一、质押物范围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我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我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四、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最低5000元,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物金额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额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其中,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0元,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6,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 (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 (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当前,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了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信用担保公司也随着应运而生。信用担保公司是以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承担银行信贷调查与保证的企业,但也是高风险的行业。如何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确保信用担保行业正常发展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帮助信用担保企业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律师在这一方面应如何作为?笔者就此类问题联系法律理论及平时的业务实际操作,提出几点看法。 一、担保公司目前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存在的担保风险主要就是担保主体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分为系统风险和随机性风险两类。系统风险是由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靠担保机构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而随机性风险是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自身的风险,通过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种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对担保公司来说,最常见的随机性风险是企业的信用风险,也称代偿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无力或不愿意偿还而造成担保机构损失的风险。 二、担保公司防范代偿风险的几点措施。 就以上存在的风险担保公司必须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避免风险产生,不能消极等风险产生再去做工作。担保公司如何主动防范此类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建立再担保 再担保是对担保的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已承担的担保风险按照一定的比例再次进行担保或强制再担保,以分散和转移已担保的风险。再担保机制是担保体系中分散和转移己担保风险的重要保障方式。 2、建立反担保 对于借款人申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都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依照保证人与债务人事先的约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可以不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就可以直接从债务人事先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中获得履行或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从而把信用风险的一部分分散给债务人,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系数。担保公司对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反担保一般采用以下四种形式: (一)以保证金形式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是指在委托保证合同生效后交给保证人,用于债务人的借款债务支付的资金。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时,保证人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即可直接将保证金划拨给债权人。保证金的多少一般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保证合同中确定。 (二)以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企业以属于自己的动产或有价证券申请质押时,担保公司作为质物占管的质权人,负有保管质物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选择质物时,应严格遵循值高、体积小、易于保管的原则。由于我国金融系统信息共享程度极低,质权经常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威胁,故此质押过程中登记、保险、公证等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当企业的质押审查获通过时,担保公司出具“信用保证书”,企业凭此向金融机构融资。 (三)以保证形式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又称信用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第三人作为其信用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由该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把债务人到时可能不履行债务的信用风险分散出去,降低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 (四)以抵押形式提供反担保。抵押人将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权的财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自己到期不能履行的保证。法律规定抵押应当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办理,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3、规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指标,主要包括: (一)控制资金放大倍数。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是指担保总额与担保资产总额的比例。由于担保公司的资产仅是起担保作用,而不发生实际的资金流出,因此其一定的资产可以承担比自身资本数额更大的担保。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倍数是与担保风险成正比的,比例越大,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同时收益也越多。把担保公司的资金放大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恰当的比例上,是担保公司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代偿率是担保机构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代为清偿总额与该期间内在保债务余额之比。代偿率反映了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程度,代偿率越高,则在保债务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就越小。虽然代偿的发生不完全决定于担保机构自身,但担保机构事先确定合理的代偿率,有利于风险的防范。一般代偿率控制在35%为宜。担保公司在实施担保业务操作中,当代偿率超过控制比例时,就应采取措施,慎重处理。 (二)控制担保费率。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担保费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担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的收入,是担保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担保费比例定得过低,就会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比例定得过高,又势必增加中小企业的贷款负担,影响担保业的发展。因此,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一个比较合适的担保费率。 三、担保公司业务中律师的法律实务。 1、关于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流程。律师为担保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必须清楚地了解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了解其中产生哪些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关系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风险。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其业务开展的流程是:①由债务人提供担保申请②进行资信评估与担保审核③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由担保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需要时,担保公司与债务人签订反担保合同④按约定支付但保费⑤主合同履行不能,由担保公司按约定代偿⑥担保公司实施追偿. 2、担保公司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法律关系。通过以上的业务流程可以看出,担保公司业务中存在以下的法律关系:①债务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②借款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委托担保关系③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保证关系④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借款人或其它)之间的反担保关系 3、在担保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律师所可以介入的法律实务体现在: ①针对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质押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的协议书和法律文件 ②制定业务操作流程表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③审查反担保措施的足值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④参与业务谈判 ⑤针对不同业务设计不同的反担保(组合)措施 ⑥追偿案件的代理 ⑦向担保公司业务人员讲授业务和法律知识,并指导业务实践。 我国的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产生就具有“政策性”,国家也出台许多政策对担保企业给予支持,但就目前来看,担保公司承担了太多的风险。担保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自身懂得如何去避免和化解风险,更需要的是良好的外部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担保公司本身也要建立起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约束与管理机制,自身要不断的壮大。担保公司决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就不去做业务,善于经营风险,并从风险中获益,才是担保公司立于不败之地的真正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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