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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承诺

承诺又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完全接受要约人要约中的全部条款,作出按要约签订经济合同的意思的表示。承诺是对应要约订立经济合同的又一重要程序。承诺有效,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法定条件:(1)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完全同意要约人要约的各项条款,如对要约和条款存有异议,则不视为承诺;(2)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将承诺的意思表示送达要约人。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法定条件,承诺才能成立
信任!!!!信念!!!!和坚持!!!!

什么是承诺

2,承诺是什么

《合同法》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其表示方式同要约方式相同,原则上以通知(口头、书面)作出,例外情况下以行为(推定)作出,而沉默作为表示方式的一种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承诺与要约相对,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生活中的讨价还价就是典型的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在合同中,承诺尽管在立法技术上有“一锤定音”的效果,但是具体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常会在承诺之后另外约定合同成立的条件,使得承诺的理想状态与现实有所差距。但是通过要约与承诺一般仍然可以分析出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效果,解决纠纷。
承诺是与要约相对应的概念,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人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什么

3,承诺是啥意思

其实,说句实话,最好还是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所谓的承诺,会让自己受伤。承诺是什么、其实、承诺就是一个人许下的诺言,承诺代表着一个人的责任、一种义务、一份爱,承诺是无形的,也是无声的,一诺值千金,有些人他会本能的完成着自己许下的承诺。相反,有些人尽管许下了如此美丽动听的承诺结果又会如何,不也是随之烟消云散吗,承诺对那些人而言什么也不是、是虚无缥缈的,一文不值,那些的承诺只是当时的一种激动的心情而已、只是为了掩饰内心当中难以启齿的谎言罢了,没有爱的价值的存在,真爱是不用海誓山盟的承诺的、可信度仍然是永远,没有爱的誓言和承诺一文不值,没有可信度、所以说,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所谓的海誓山盟的承诺,那样、只会让自己受伤,造成终身难以弥补的遗憾。用誓言垒的爱情大厦不过是精神意念的海市蜃楼、随处到来的承诺只是夏日里轻轻抚面的一丝夜风而已。
承诺是指你对别人许下的诺言! 诺言是指别人对你许下的承诺! 承诺和诺言是永远不会相提并论的! 不应该轻易相信诺言!也不要轻易对别人许下承诺! 一旦许下就应该认真的去实现!

承诺是啥意思

4,什么是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5,什么是承诺

承诺?说白了就是善意的谎言而已。不要轻易说出承诺,也不要轻易相信承诺,因为承诺永远只属于那时那刻的感觉,有一天感觉没有了,诺言也随之消逝。不要在诺言消失的时候去责问对方,“你为什么这样?我们以前不是说好的吗?”因为你的这种行为只会让对方觉得厌恶!
其实,说句实话,最好还是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所谓的承诺,会让自己受伤。 承诺是什么、其实、承诺就是一个人许下的诺言,承诺代表着一个人的责任、一种义务、一份爱,承诺是无形的,也是无声的,一诺值千金,有些人他会本能的完成着自己许下的承诺。相反,有些人尽管许下了如此美丽动听的承诺结果又会如何,不也是随之烟消云散吗,承诺对那些人而言什么也不是、是虚无缥缈的,一文不值,那些的承诺只是当时的一种激动的心情而已、只是为了掩饰内心当中难以启齿的谎言罢了,没有爱的价值的存在,真爱是不用海誓山盟的承诺的、可信度仍然是永远,没有爱的誓言和承诺一文不值,没有可信度、所以说,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所谓的海誓山盟的承诺,那样、只会让自己受伤,造成终身难以弥补的遗憾。用誓言垒的爱情大厦不过是精神意念的海市蜃楼、随处到来的承诺只是夏日里轻轻抚面的一丝夜风而已。
有人答应了你什么,只是出自一时的心情,或是一时的怜悯,不管他说得多么信誓旦旦
对于爱情,我们不奢求它的圆满,但可以让它至真。真正的爱情,让彼此心灵默契,让人们的行为超越功利,让爱情中人爆发不可遏止的力量,让生命挑战自己的命定极限。尽管在我们每个人的胸襟里,都藏有博大之爱心,但未必说我们在面临诸如爱情的考验时,就都能够表演得从容而崇高。很难用简单的语句来解释“爱”这个词汇。海岩说,爱是责任,是奉献,是举案齐眉。史铁生说,爱是一种仪式,所以我们得对它膜拜。改变一种仪式意味着改变一种信仰,改变一种理想。这,自然是理想状态下的诠注,也可以说是对“爱”的一种形而上的宏观把握。海岩自己也说,“难怪我的小说始终被舆论质疑——现实中还有如此纯粹的爱情吗?原来我所倾心的那种举案齐眉的境界,早已不是男女爱情乃至整个风气的常态,我确实在粉饰生活,凭空杜撰,随意拿捏呢!”诚然,现实中充斥着诸如物欲横流、尔虞我诈、玉外絮内之类的污浊空气,多少人衣冠楚楚而居心叵测,内心肮脏却一脸春风,同床异梦,移情别恋……本不应尽此义务的爱情,在世俗的重压之下,逐渐地淡忘了浪漫的秉性,不再轻灵和温暖,终有一天,它被异化得让我们不敢有所奢望,甚至敬而远之。这个时候,谁有勇气宣称要对自己的爱情负责,又由谁来捍卫爱情的尊严?现实中的失落,迫使我们到理想中去寻找偿补。因此常常我们对那些纯情小说之喜爱,远远超越了小说价值本身,这正说明:越是在功利化的社会里,人们对于单纯的爱,美丽的爱,渴望越深。
承诺就想chaonima 大家都会说。 但是有几个人真正的做到

6,什么叫承诺

如果真的要说,承诺到底是什么,那么承诺就只是我们说过的话,谁也不应该记住曾经答应过什么。既然这样,那么是否还有必要给什么承诺,是否还要相信这世上还存有什么承诺?如果做不到,就不应该轻易答应什么不会忘记,也不要答应会一直不离不弃,而那个相信这些承诺的人,应该要好好想想世上是否还会有不变的承诺,不要傻傻地相信,一句话能够带给你什么。可以浏览:bbs.7gg.net这个论坛,上面有个体育交流专版,简单易懂,还有情感版块,生活版块。音乐版块。更可以接触到热爱传奇的朋友们
手拉手,背对背的对话,说着彼此要真心的过完一辈子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受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变成了要约人,原来的要约人变成了受要约人。在实际的商事活动中,要讨价还价,一项交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的反复多次才能成功。   四、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呢?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以何种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说来,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   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所谓默示的方法,一般按照交易的习惯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如甲写信向乙借款,乙未写回信但直接将所借款如数寄来。   缄默是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为,与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法,而缄默与不行为是没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构成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承诺以缄默与不行为来表示,则缄默与不行为又成为一种表达承诺的方式。但是,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而仅仅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果不答复就视为承诺是不行的。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即使是这种要求的方式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必须遵守。例如,要约人限定承诺应以电报回答,则受要约人纵以书面回答,不生承诺的效力。但如果要约人仅仅是希望以电报回复,受要约人则不必一定用电报回答。如果某些交易习惯上对承诺的方法有限定的,则一般遵守交易习惯的要求,但如果要约人明确反对或者规定特定方式的,受要约人应当尊重要约人的意思,并按照要约人要求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要约规定了一种承诺方式,但并没有规定这是唯一的承诺方式,则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可以比要约规定的方式更为迅捷的方式作出承诺。反之,受要约人如果使用比要约的规定更为迟缓的方式,则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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