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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常见的事故有哪些

踩踏或运动伤
打架、不谨慎掉楼等等

校园常见的事故有哪些

2,校内易发生哪几种类型的安全事故

电线老化着火,下课楼上拥挤,被热水烫到,睡觉不注意关好门窗中暑,从上楼掉下来.
1.在校园内骑车速度过快,容易与校园内车辆发生碰撞 2.散会.上下课楼道容易发生踩踏事故 3.教室电器使用不当容易造成短路 4.下课期间同学在教室打闹追逐,容易发生撞伤事故 5.学生下课期间在高楼层向下抛掷物体

校内易发生哪几种类型的安全事故

3,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界限怎么划分

答;1、借读生应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第一条规定是不合理的,学生所参加的平安保险是属于商业保险,由学生家长缴费,由学生及家庭受益,与学校无关。学校不能强制学生加入该保险,更不能因学生是否购买该保险而免责。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承担责任的大小要看学校对该事故的发生是否尽到监管义务及是否提供了足够安全的活动设施。如学生发生意外,商业保险对此进行了赔偿,也不能免去学校的责任,因为保险公司是和学生之间成立了一个保险合同,与学校无关,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是要承担什么责任。3、借读生在校外人身安全由监护人全权负责。学生在回家途中的监管责任划分的确在法律上还是个盲点,建议还是家长多费心,多给小孩上一点安全意识教育课。

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界限怎么划分

4,关于校园事故处理办法

  因为是上体育课时摔伤,所以,学校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这两个法条基本上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  因为你的孩子是在上体育课时因跳山羊骨折,首和无要看属于哪种情况,如果是老师组织进行的,而在进行的过程中把孩子摔伤,则应属于老师未尽到保护的职责,因为,一般来讲,在跳的过程中,老师是要在学生落地处放置棕垫或软垫进行保护,以防学生落地不稳而摔伤,或者在跳的过程中要在旁边站人,以防落地不稳时可以扶一下或拉一下,如果老师没有提供这种防护措施的话,就可以说明是老师的失职,因为老师和学校有劳动关系,那么依相关《劳动法》,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员工有过错,则用人单位可以向老师追偿。(具体是否可以向员工追偿,但仅限于员工是故意致他人损害,或是职务之外的行为这种情况)  如果是老师让同学们自由活动,同学自已组织玩的过程中摔伤,如果是因同学的的原因造成的,则首先应由那个学生进行赔偿,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把学校加进来一并要求赔偿,如果学校有证据能证明学校无过错,无责任,尽到了他们合理的应尽的保护义务的话,则学样可以不进行赔偿。

5,什么是校园伤害事故

?依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精神,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归类上,应从教育的特定环境出发,以民法的归责原则为基础,以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目的,根据校园伤害中致害主体的不同,将校园伤害案件划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以及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等四种类型。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本案是校园内校外人员侵犯人身权的民事侵权案件。在本案中侵权责任人是拿刀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法定代表人)、学校。您作为学校的老师,和学校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在校园内发生事故也列学校为责任方,至于您的责任是您和学校之间的事。根据侵权责任第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本案的拿刀学生的家长监护不力,造成其监护人致他人伤害,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方在管理制度上尽到了注意和尽职义务,但是由于您作为学校的雇员老师,当时没有履行好职责,发生了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其余的补充责任,对您有利的事实是您在事后的积极反应和处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职责。所以总的来说校方的责任是次要的较小的责任,主要应该由拿刀学生一方来赔偿受害人。如果上法庭,你可能是证人,到法庭上讲清楚事实就好了。最后,学校可能会追究您的责任,需要您赔钱或者扣您的奖金什么的,都有可能,需要您和校方去沟通协调。

6,求在学校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我实在是找不到图片 你就凑合着看看这个吧2009年3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2008年11月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2009年1月14日6时许,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20人、教师1人,18人受伤。 2008年12月16日,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 2008年11月14日早6时左右,山西省沁源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据沁源县交警大队介绍,至少已有21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多数为学生和教师。沁源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南新燕介绍,事故发生在沁源县一段乡村公路。一辆大货车撞向路边的师生导致事故。
1. 2009年3月25日晚,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2008年11月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 某日,某大学发生电梯事故:于中午11点左右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源于一个超载的电梯桥箱直接从5楼掉到3楼!!!一大群女生在哭,一个男生满身都是血,被抬往120车上。为了自身安全,请大家以后尽量少去挤坐电梯!!! 好了,一般学校的电梯事故不太多见了,小区单位商场发生的倒是比较多。可以举几例: 西安 7月10日中午12时许,西安市太华南路八府庄园小区一部正在运行的电梯突然发生故障,悬在半空动弹不得,困在电梯里面的13个人经历了惊心动魄的三个小时。 南京 7月7日晚上7时20分左右,南京地铁二号线汉中门站升降电梯出现故障,将4名乘客困达半小时之久。出事品牌电梯为奥的斯。 重庆 7月6日,重庆一对母女就经历了这可怕的一幕,她们乘坐的电梯突然从17楼蹿上了34楼,轿厢卡在楼顶不动,造成该对母女盆骨和腿骨骨折,无法站起按报警按钮。用时有时无的手机微弱信号发短信给亲人报警,救援人员赶来,在墙壁上凿洞,才将受困3个多小时的这对母女救出。 我认为除非学校楼层很高,否则不需要设电梯,原因如下:楼层不高设立电梯会增多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不设立电梯还可以让学生爬楼梯锻炼身体,如今学生们压力太大,也缺少锻炼。 如果真的必须要设立电梯,那么真的要注重安全事故。要时常检查电梯安全质量,并要温馨提示学生们不要太过于拥挤,电梯能够承载多少人就承载多少人,绝对不可超载。在楼梯内设置温馨提示牌。提醒学生们不要在电梯内追逐打闹,以免造成危险。 如果觉得可以的话,别忘了采纳哦~o(∩_∩)o~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询问,我会热心忙你解答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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