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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怎么办理解

农民合同工也是合同制员工,同样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发生争议,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买断是国家的一次错误性政策,现在已经没有这种说法,与你比较接近的应该是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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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合同工什么意思

就是指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佣方和被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双方互相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当一方违约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现在的劳动者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是法律的要求。求采纳(^_^)
农民工是我国制度来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主要是指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市务工的自劳动者, 农民合同制工人作为进城农民工的一部分.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具有劳动保障的农民工在其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基本生活可以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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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固定期农民合同工户口在农村和合同制工户口是城镇有什么

农民合同工是没有期限的,而城镇合同制工人是有合同期限的。 无固定期农民合同工是以前年代农民出让土地后,被招工变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你既然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别人,就应当有转包合同,而转包合同有期限的,到了期限或环境条件起了变化,可以中止转包关系的,你可以看看你们的转包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可以收回转包的土地
无固定期合同工和合同制工的区别是:前者签订的是没有期限(即没有时间限制)的合同,后者签订的是有时间限制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可以解岀或续签。两者均与户口所在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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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领取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指有农村户口、在农村有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城镇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 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在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数额包含在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之内;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而是根据一定的条件,一次性地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工作满1年。短期务工,没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不能领取生活补助。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由于工资总额中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因此,应当获得一定的补助。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该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则不能领取生活补助。 3.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有可能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的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后,回乡务农。其后再进城务工时,按照规定重新就业,在相同条件下,可以再次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其具体的办法和标准,《失业保险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主要是根据其工作年限的长短确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工作年限越长,其单位实际缴纳的费用越高,其所获的补助就较多。

5,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参加和享受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主要原因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乡都有土地,在城镇失去工作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只是会遇到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在单位已经为他们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生活补助。但是,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去工作后大多数都要返回家乡或到其他地方寻找工作,没有办法按月为他们发放生活补助,所以采取了一次性发放的办法。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他们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生活补助标准略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或者本人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6,农民合同制工人需缴失业保险吗

凡是属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均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主要原因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乡都有土地,在城镇失去工作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只是会遇到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在单位已经为他们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生活补助。但是,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去工作后大多数都要返回家乡或到其他地方寻找工作,没有办法按月为他们发放生活补助,所以采取了一次性发放的办法。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他们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生活补助标准略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或者本人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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