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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区别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法。2、土地租赁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的方式。 依据是土地法和土地出让条例。

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区别

2,经行政许可的企业能否承包经营

不得出租经营许可证。 承包经营是指企业所有人在不改变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交由他人完成,承包人以企业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并依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行为。从合同法的原理分析,其实质出租人将租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二者是不同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行政许可证》明令规定,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因此,以任何形式出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经行政许可的企业能否承包经营

3,什么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什么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承包经营与特许加盟的区别

前者是所有的归自己,后者是帮人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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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一般是自己来经营某个区域,可以自由发展 加盟的话就有有很多总部的限制,基本上区域是差不多的,可能给后者的话公司更有实力些

5,什么是经营承包责任制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具有自主权的经营管理制度。其基本形式是“两保一挂”,即企业保证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上缴税利指标,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 具体内容   ①上缴税利递增包干。   ②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③微利企业上缴利润定额包干。   ④亏损企业减亏包干。承包经营责任制具有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基本特征,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此外对工资总额如何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自有资金如何使用等问题也都要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

6,土地承包经营主要有哪些方式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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