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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肢体残疾人

肢体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什么是肢体残疾人

2,肢体残疾包括哪些

生理明显残缺,对行动有一定的阻碍

肢体残疾包括哪些

3,胳膊外旋困难算肢体残疾

你说的“胳膊外旋困难”严格来讲指的是“前臂旋转功能障碍”,造成这1功能障碍的缘由多与尺桡骨骨折或前臂的软组创伤有关,它的直接后果就是没法实现手的功能,因此这也算肢体残疾,只是轻重不同而已。
这不能算,最多就算肢体功能障碍。

胳膊外旋困难算肢体残疾

4,什么是残疾

残疾,是指身体存在一种或几种显著的功能障碍。残疾往往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例如腿不能走路,手不能拿东西,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着,不会说话,不解人意,皮肤没有感觉,或智力低下,精神、情绪甚至行为严重不正常,以致不能独立生活和参加社会活动。常见的残疾有以下几种: (1)肢体残疾:例如各种瘫痪(偏瘫、截瘫、四肢瘫等)、肢体畸形、肢体缺失,以及较严重的关节炎等。 (2)视力残疾:例如盲、视力低下。 (3)听力残疾:例如聋、重听。 (4)言语残疾:例如哑、失语等。 (5)智力残疾:例如弱智、痴呆。 (6)精神残疾:例如精神病。 (7)其他残疾:例如心肺残疾(较严重的心脏病、肺气肿等)。 (8)多重残疾:指兼有几种不同的残疾。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残疾还可以分为重度残疾和轻度残疾,以及临时残疾和终身残疾等。各国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关于残疾标准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我国的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1986年10月批准的“残疾标准”,是目前我国评定残疾人的基本依据。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伤残军人标准、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的标准、工伤致残标准等,也在一定范围内有效

5,肢体伤残是如何划分的

医院鉴定,A B C D 等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而至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而至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4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1级:不能独立实现平常生活活动。 1.4肢瘫:4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1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4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3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2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平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存少量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3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1级中的情况); 7.2肢功能重度障碍或3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3级:能部份独立实现平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之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2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2级中的情况); 6.1肢功能重度障碍或2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4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平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之外其他4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1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这个是专业问题,由专门鉴定机构作出
肢体伤残分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职工工商伤残评定》和民政部门的伤残评定,目前都是分为10级,不知道你问的是甚么?
网上有具体的伤残等级标准

6,残疾分为几级

残疾等级分为十级,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我左脚大母趾掉了好多年了,现在左脚疼干不了什么活了,够不够残疾。
右脚三个小指缺失,第二个小指丧失活动,后脚根肉缺失,脚关节无法活动。
残疾等级的界定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分 1分 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分 1分 2分 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断脚得看具体情况定。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伤残分1~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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