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车牌可以在上海跑滴滴打车吗回答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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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上海加盟要求沪人沪牌 而且目前外地车牌在上海接单是不给派单的呢 所以是不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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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消息2022年十一月一日上海市有什么新的法律法规详宪容说

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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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上海普通住宅标准调整

你好,上海普通住宅标准调整:2014年11月13日,上海市房管局等四部门出台《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自11月20日起实行新规。 根据《通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房屋需为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 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普通住宅,交易契税按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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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车辆年检新规2021年新规定是什么

综述:1、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年检周期(新规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注意,以下三种情况是不能享受免检政策的:1、面包车;2、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3、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另外,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不享受6年内免检政策。2、年检标签电子化从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成为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以下载并保存于手机中,方便手机离线时出示使用。

5,上海网约车新政到底开始了吗

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据业内人士透露,京沪两地“正式版”网约车实施细则将于本月公布,本地车牌和司机本市户籍等“原则性”要求没有改变。(中金网 11月16日 网约车搭乘注意事项 1、记下车牌和司机信息给家人。一个人出门,即使是坐正规出租车,也要把车牌号和司机的信息记下来,并发给朋友或者家人。上车后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或者微信语音,在通话中“恰巧将自己所乘车辆的信息”告知朋友。 2、上车坐司机后面的位置。上车一定要坐司机背后,单独一人最好不要坐在副驾驶位置。在司机背后的位置,如果司机产生歹念,发动袭击最不方便。 3、不跟不认识的人拼车。深夜女子单独乘车,应提高警 觉,随身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同时尽量避免拼车,因为这些看似拼车的人,可能和司机是一伙的。 4、到大马路上再打车。最好走到大马路上去拦行驶中的空车,不要打停在路边或者在偏僻、阴暗路段的车,避免遇到借用出租车蹲点的犯罪分子。 5、随时注意行车路线。很多人上车后就自顾自地玩手机听音乐,甚至有困意就睡觉,在夜间单独坐车的情况下,要避免这种行为。上车后要打起精神,注意观察司机驾驶的路线,发现不对随时在大马路有人的地方喊停车。 6、第一时间求救报警。如果遭到不法侵害,要保持冷静,寻求时机向路人帮助,也可以第一时间报警,记住对方体貌特征。

6,11月1号网约车有什么新规定上海

按照新规草案,上海网约车需沪籍、沪牌,新规还对驾驶员、车辆准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草案,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本次若干规定增设了以下条件:一是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是网络服务平台应接入上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平台;三是在上海市有注册车辆和驾驶员数量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四是应投保成年人责任险。 按照新规,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为确保网约车为乘客提供预设安全、舒适的个性化交通服务,除符合暂行办法设定的条件外,新规增设了以下条件: 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需达到国五以上的排放。 从安全角度考虑,车辆应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方式。并且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同时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等。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上海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的条件。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本市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行为,自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截至申请之日起,无五起以上道路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况。 关于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如果你是开网约车的,现在注册都不能注册了。你说能开吗?但是如果你是私家车,自己开在马路上,没人管你,不过要准守现行。

7,上海新版交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上海新交规最新消息:上海新交规将于2017年3月25日正式实行,换句话来说,距离号称史上最严的交通管理条例的正式实行还剩下1天。值得一提的是相较老版交规,新交规中85%以上条款都是新的,修订了不少当下行车过程中常见的问题。3月25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这一版的《条例》85%以上条款都是新的,且不少是驾驶员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情况,可见条例的修订也是与时俱进的。比如说像低头族们时刻不离身的手机,见缝插针都忍不住要看几眼微信,在开车过程中,类似行为的危险性显而易见;再比如说随着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小家庭周末出游也变的再正常不过了,而很多时候做父母的都会忽略掉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比如像副驾驶席位上安全带问题以及儿童安全座椅问题都在最新的交通管理条例里得到了保障。  不过,伴随着一系列新交规的发布,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新的传言。比如像新车以后只能申请4张临牌,但是不能上中环,也有说打电话一定会被扣分,但是发微信则不会等等,为了不让各位老司机陷入误区,还是得对相关交规内容划个重点。沪牌有多难拍,想必让所有有过这样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经历的车主心有戚戚焉,买了车上不了牌,每月一次的等待着实煎熬,本来还有临牌可以坚持一阵子,没想到在新条例中,对临牌申请的次数也作出了规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2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而根据现行规定,每辆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最多可申领3张临牌,每张临牌的有效期最多为30天。整体而言,其实对于所谓的“最严交规”,不仅是北京以及即将实施的上海,此前苏州、南京等地也都有实行,根本目的还是对于不规范的交通乱象予以遏制,并加大处罚力度,使得驾车安全得到进一笔保障,像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这样的安全隐患能够通过这样的途径扼杀,一起来看一下其他相关规定。虽说此举是为了倡导先拍牌,后购车,控制住机动车保有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但是对于千军万马的拍牌大军来说,却是个噩耗。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现有规定,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将被处以记2分、罚200元的处罚。为了驾驶安全,低头族们还是忍一时之痛,专心开车就暂时忘掉自己心爱的手机好了。如果实在控制不住,也没关系,上海已有百余套电子警察可以自动抓拍,多收几次罚单,印象肯定足够深刻。  条例将和信用体系挂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8,外地客车黄牌照走上海高架有时间限行吗

外地黄牌走高架不限行,上海政府没有办法限制外地旅游客车高峰上高架的,放心跑吧,可以去外地注册公司上牌再回上海跑,我身边租赁公司都是这样弄的,上海公牌都要20万了太贵了;
黄标车是无法进入市区的,进入就要罚款,更别提上高架了。
有时间限行。除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外,每日7时至20时,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等车辆禁止在上海市大部分高架道路上行驶。上海高架道路的外地牌照机动车限行时间大致处于早晚高峰两个时间段。此次限行新规一并覆盖平峰时间,限行时间也从7个小时延长到13个小时。对于常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车辆,上海将加强环保管理,启动外省市进沪车辆在本市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加快建设常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机动车环保数据库。外地达不到上海行驶要求的车辆,如果进入限行范围内,将进入电子化自动比对系统。扩展资料: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及其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G1503上海绕城高速包括G1503上海绕城高速与同济路高架共线段和G1503上海绕城高速与S20外环高速共线段。据介绍,由于国三标准柴油车发动机功率大,是本市机动车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的主要来源。截至去年底,全市在册国三标准柴油货车12万辆,占机动车总量2.9%,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30%、46%。参考资料来源:闵行报-自7月1日起黄标车在上海外环以内将全天限行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长安网-上海出台新规 外地号牌车这些时段采取高架限行!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11月1日起 上海这些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限行。外地牌照的私车在上海从早上7点到9点 晚上4点到6点高峰时间不允许上内环高架,外环,外环以外及其他时间随意,高架路及部分过江大桥和隧道,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限行车辆上路注意事项:可通过限行路口:尾号受限的车辆,在经过与限行道路的交叉口时,可以直行通过,但不得左转或右转进入限行道路。紧急情况可求助:如有送医等紧急情况,可向路口执勤交警求助。如果收到罚单,可将实情向成都市交管局反映。不得借走公交专用道:限行期间,二环路将保留公交车专用道,只允许公交车、备案的校车和单位交通车三种车通行,受限车辆不得借道通行。
一直以来,很多在上海生活的人宁愿上外牌也不愿上沪C牌照,就在于上海对外牌车的限制还是比较人性化的。但最近,这些上海朋友心里可能又慌又苦,因为上海将在几日后推最严“限行令”。目前政策:每天上午7:00-10:00,下午15:00-20:00(周末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外牌车不能走外环以内的高架和部分城市快速路。注意,限行时间内,不能走高架和部分快速路,但可以选择在地面行驶。虽然通勤时间会比较长一点,实际上并不影响上下班出行。新政策实施后:11月2日起,限行时间延长了!每天7:00-20:00(周末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外牌车禁止在以下道路行驶。2021年五一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高峰期的地面道路也不能走了!每日7:00-10:00、16:00-19:00(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延长限行时间这一点,一些外牌车主还能忍,因为可以走地面道路,或者减少中午用车的概率。但对内环地面道路的限制就让人有些冒火了,外牌车主想在高峰期出行根本不可能了。而且内环被限制以后,下一步会不会是中环?这又引发车主们的新一轮恐慌。

9,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管理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怎么规定的

  1、《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2、《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2011年01月28日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上海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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