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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如何划分用地类型

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有一个土地分类表的,可以参照那个上面的详细分类确定。
对大户型和低密度的住宅限制供地、对别墅禁止供地。
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特殊保护

国土资源部如何划分用地类型

2,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你说的是出让土地的划分吧。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性质如何分类

3,农村土地性质怎么划分

一、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二、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 三、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 四、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简单说明一下,不知道是否符合你的要求。祝好运!

农村土地性质怎么划分

4,我国土地划分有哪些特点

土地资源的基本特征  1.组成的多因素性及其综合性:如其定义所指,其组成因素包括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等所有自然因素,以及人类过去和现在的土地利用和土地改良的活动成果。  2.利用的多功性,其中包括农业生产、城镇基建、工业和国防等。  3.持久性和可改良性:位置的固定而不可移动,以及面积固定不变性,因而具有持久性。但其性状可以进行人工改良。  4.供给的稀缺性和不可代替性:因面积数量有限而稀缺,但其使用价值是不可代替的。  5.可垄断性:因供给稀缺而决定了土地所有、占有和使用上的可垄断性。  6.土地的资产特性:表现在商品的特殊性、产值的增值性、产权特性的不动产性及其永值性等。  土地资源类型划分  1.土地类型:以自然要素(气候、地形、土壤等)为主体进行分级性划分,一般宏观性以气候因素为主,基层性分类则以地貌因素为主体,因为地貌单元往往是一个区域内景观分异的主体。  2.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其相关因素进行划分。如我国及国际上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等。具体可参考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它往往是为土地资源的利用分类与管理和统计服务。  3.土地资源类型  一般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两者相结合。以满足土地资源的自然因素规律分析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统计等相关分析与统计的需要。同样,宏观性者则以气候因素为主,区域性者则以地形/地貌规律为主。总之,既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地学规律,又要注意其利用特征等。

5,常用的土地分类体系

1、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2、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3、三级地类设71个。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扩展资料:用途分类——土地形式分类与土地用途分类的区别与联系:1、对某些土地,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但实质一样。如:形式分类叫林地,而用途分类叫林业用地。2、形式分类从土地本身的自然特征着手,反映土地利用本身内在自然特征;而用途分类则根据人类在不同地域单元上的活动来区分土地。简单地说,形式分类偏重于自然属性,而用途分类偏重于社会经济属性。3、某一形式土地的功能可能不止一种,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其用途有航运、养殖、供水等等,因此用功能分类就不能描述其特性,于是就用形式分类对其进行分类。4、具有某功能的土地的形式可能不止一种,如:工矿仓储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其形式有露天矿山、砂场、盐田等等,用形式分类就不能概括这一类土地,于是就用功能分类对其进行分类。5、对于城市地块,土地用途分类占的比例要相对大一点,而形式分类更多用于人类活动影响相对较小的非城市地块。6、对于土地利用,单纯的形式分类或用途分类都不能很好地阐述土地利用的情况。只有把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置于同一体系中,才能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很好的诠释。

6,土地如何划分

土地按照所有制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土地,城市用地基本上为全民所有制,农村用地基本上为集体所有制;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和其他用地。
第一讲 新形势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主讲人 :郭焕学 一、农用地转用与审批 (一)农用地及农用地转用的含义 1、农用地 什么是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按土地法的要求,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是一致的。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符。 1,报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1)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如我省的武汉市,黄石,荆州,襄樊等四个城市用地报国务院审批。 2.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 除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注意: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属的村庄、集镇(含建制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1)首先是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所占用的农用地是否属于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或是否将农用地划入建设用地区,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建设 用地区的农用地并不等于建设用地,勿需转用,或者说,地类就是建设用地。 (2)其次是要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步骤和必要手段。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农用地转用、土地开发整理三项指标,农用地转用审批主要是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的计划指标。设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目的是控制建设在短时间内人为地占用农用地,以免造成耕地大量的减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条件和原则要求 1、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条件 (1)申请用地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已经批准,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不得申请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分批次用地。 (2)申请分批次用地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无计划指标不得申请分批次用地。 (3)地方政府财政有能力缴纳应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缴费的能力确定申报用地面积。 (4)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要做到“先补后占”。建立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2、合理确定申请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批次数和面积 按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不论具体建设项目供地采取何种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按照规定缴费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是法律规定。我县列十一等,每平方米12元。 按照省厅会审会的精神,每个城市每年申请分批次用地的批次数一般不能超过3个批次。 城市分批次用地不带具体的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单个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应作为一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呈报,而应单独呈报。如我县的峡口水电站项目。 3、做为劳动力安置工作 (四)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的组织和要求 参考网站: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zhidao.baidu.com%2fquestion%2f487085.html" target="_blank">http://wenwen.sogou.com/z/q728316564.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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