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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类别

我们是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

2,事故如何分类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事故如何分类

3,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4,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一般可以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非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盗窃事故,人为破坏事故,其它事故等。  按行业分类:建筑工程事故,交通事故,工业事故,农业事故,林业事故,渔业事故,商贸服务业事故,教育安全事故,医药卫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矿业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故,核安全事故等。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或分级:  (工业生产)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道路交通)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水上交通)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铁路交通)一般事故,险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按经济损失大小分类: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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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陈祥春123456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隐患大类|隐患小类|安全管理类(15小类)|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4.安全管理制度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矿山救护类;11.建设项目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安全文化;15.其他安全管理类|从业人员类(4小类)|1.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3.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4.其他从业人员类|作业场所类(12小类)|1.采掘布置类;2.顶板类;3.通风类;4.瓦斯类;5.粉尘类;6.防灭火类;7.防治水类;8.电气类;9.提升运输类;10.爆破作业类;11.安全标志类;12.其他作业场所类|设备设施类(14小类)|1.采掘设备类;2.通风设施设备类;3.安全监控类;4.人员定位类;5.压风自救类;6.供水施救类;7.紧急避险类;8.提升运输类;9.排水设备类;10.电气设备类;11.爆破器材类;12.通信设备类; 13.个人防护用品类;14.其他设备设施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序号|抄送:本局领导,有关科室。

6,企业安全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部分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含一个工作日)。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爆炸,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做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假冒、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动力供应,机、电、仪器设备,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管道、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减产或停产事故,均称为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标准,原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用的物料不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消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凡违反公路、铁路运输管理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突、脱轨、翻车、撞碾伤人及因车辆装载货物事先检查不周,在运输途中造成意外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均称为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灾害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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