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论述

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 我国即将面世的第一部统一合同法 的两大主线。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鼓励人们积极地利用合同实现自我意 志,自由的赋予能够唤醒和弘扬人的主体性,为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拓展了广阔的空间。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追求衡平正义,要求人们在尊重他人利益和 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起到引导和矫正的作用。合同 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结合,适应了现代民法由个人本位迈向个人本位与社会 本位相结合的潮流,二者互为依托。彼此相补,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共同构筑了我国新合同法这座大厦。

论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论述

2,为什么说诚信精神远远高于契约精神契约

一、有诚信精神比有契约精神的人更可靠,尤其存在利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先举个例子吧,张三(购方)和李四(销方)签了一个面粉采购合同,签订后,面粉价格上涨了,但是按照契约精神,李四仍然应该按合同价格交货,虽然亏了钱。这就是契约精神。无论自己是否收益,都得遵守自己的签订的合同。契约精神表面上很好检验。但是,当所发生利息不对称时,契约精神就不好检验了。比如:李四用质量更低一点但无法检查出来的面粉,以次充好,张三是很难发现的。所以说,有诚信精神的人,比有契约精神的人,更可靠。二、诚信精神能防范有人用契约精神欺骗他人,诚信原则是法律的帝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的合同无效或可变更。比如:张三认为李四很守约,就用欺骗或胁迫的方法和李四签了个合同,如果张三有证据表明自己签合同,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受到了欺骗或胁迫,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和变更。三、ICE8000信用体系对诚信精神,制定了非常细化的标准。根据ICE8000信用标准,虽然诚信精神与契约精神,有很多时候是重合的,比如:一个人遵守合约,即符合契约精神,又符合诚信精神。也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一个违约行为,能做出合理解释,就不属于失信行为。再如:善意的谎言,只要能做出合理解释,也不属于失信行为。

为什么说诚信精神远远高于契约精神契约

3,诚实守信与契约精神是一致的吗

诚实,即忠诚老实,就是忠于事物的本来面貌,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思想,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感情,不说谎,不作假,不为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欺瞒别人。守信,就是讲信用,讲信誉,信守承诺,忠实于自己承担的义务,答应了别人的事一定要去做。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诚实守信与契约精神有一致性又有所不同。
应该不是吧。

诚实守信与契约精神是一致的吗

4,中国传统的诚信观与西方契约守信精神有何不同

中国传统的“诚信”和西方的“契约精神”有何区别?本文试进行简单论述。   1、诚信与契约精神的概念   a) 诚信   传统中,“信”是“五常”之一,其含义是诚实不欺。孔子和孟子都将“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强调“朋友信之”、“朋友有信”。   不过儒家的“信”是相对不太重要的德性。在“四教”、“五教”和“五常”中,“信”均列末位,而且,儒家的“信”只局限于亲缘与准亲缘(即“熟人”)之间,圈子很小。   b) 契约精神   “契约”一词的基本意思是交易。契约的主要特征是自由:选择缔约方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和选择缔约方式的自由。   契约精神不仅仅表现在遵守合同;契约精神其实是对规则的无条件尊重和敬畏,就是对职责尽职尽力,对承诺绝对兑现,对规则严格遵守。   2、诚信与契约精神的比较   契约精神与诚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约束力量、对主体的要求和表现形式。   c) 约束力量:良知VS外在权威   诚信是一种德性修养,讲究的是自律和良知。对“圣贤”来说,自律与良知是够了。但圣贤毕竟少,当人的自律和良知不够时又当如何?作为伦理道德,诚信能求助的外部力量只有舆论。   《论语》中有个故事,说到宰我觉得守孝三年太久,只需一年即可。孔子于是反问:“你只守孝一年是否心安?”宰我答:“心安”。孔子只能生气地说:“你心安就去做吧,但君子绝对不会这么做!”等宰我走了以后,孔子感叹说:“宰我这人真是不仁不义!”   “孝”与“忠”乃最基本的传统道德,即便如此,孔子对“不孝”的宰我也无可奈何,可见舆论只是一种软性力量,若违反道德的人不在乎,舆论就无法起作用。   契约精神则非常强调外在权威。当今西方“契约精神”的理论源头有二:基督教的契约神学和人文主义的社会契约论。两者的出发点虽不同,但都强调契约的神圣性,也即契约的外在权威。   对基督教来说,契约神圣不可侵犯,因圣经本身就是神与人之间的契约,神是最高的外在权威。因此,无论是神人之间的契约,或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人都须遵守。因此基督教文化圈的国家和地区大都具备深厚的契约精神。   启蒙运动后,卢梭等人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社会秩序乃一项神圣权利,而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约定,具体做法就是每个人放弃部分天然自由和权力,转让给“主权者”,主导社会秩序。这种思想虽摆脱了神学的影响,但仍然强调契约的外在权威,只不过外在权威由神变成了进行共同约定的人。   西方的契约精神还具备非常强的法制形式。因此,契约精神不止有宗教和伦理道德作为约束力量,还有现实的法律进行约束。   d) 对主体要求:单纯义务VS权责利的平衡   诚信是一种道德品质,是对人的伦理要求,因此诚信是单方面的义务。   契约的存在则必须有两方以上的主体,否则达不成共同的约定。在这种共同约定中,双方的意见必须一致,且契约需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因为在圣经中,即便神与人签订的盟约,也须明确规定神的责任,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也当如此。   权责利的平衡还意味着进入契约的各方可以讨价还价。圣经中就有好几个人跟神讨价还价。受这些先例的影响,西方国家国会议员经常吵得不可开交,西方人签合同前也经常反复谈判,但协议一旦签署,就须严格执行。   契约达成之日,就是忠实践行诺言之始;享受权利的同时,严格履行义务;收获利益的同时,就要承担风险。这就是契约精神体现出来的权责利的平衡。   e) 表现形式:差等对待VS平等对待   传统语境下的诚信是有差等的,具体来说就是对亲缘与准亲缘需要诚信,而对其他人则无须诚信。而且,诚信排在“仁”和“义”的后面,所以当诚信和“仁”、“义”冲突时,被牺牲掉的往往是诚信。   《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就是一个典型:以“忠”著称,却常常背“信”。如赤壁之战后,周瑜问刘备是否会攻取南郡,刘备按诸葛亮的吩咐,骗周瑜说不会。周瑜便与刘备立字为证。接下来周瑜与南郡守将曹仁开战,双方皆伤亡惨重。刘备和诸葛亮于是趁双方都无暇他顾时攻下南郡,把周瑜气得金疮迸裂。   很奇怪,诸葛亮一方面随意撕毁与吴国签订的协议,另一方面却将“连吴抗曹”作为蜀国的基本战略,期望吴国绝对遵守协议。这可能吗?但诸葛亮却认为可能。   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反的,契约精神把“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且把全社会的所有人都囊括进来,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和平等性。   在圣经中有个故事,说到以色列人进攻迦南时,迦南有个叫基遍的民族,害怕被以色列人消灭,便希望与以色列人结盟。但神不允许以色列人与任何迦南人结盟。基遍人于是骗以色列人说自己是遥远边界上的一个民族,以色列人信以为真,便签了盟约。随后,以色列人发现被骗,但即便如此,他们也无法毁约。这就是基督教文化强调的契约精神:即使对敌人,也要遵守规则;即便是神,也要遵守契约。   为什么要对敌人遵守规则?规则既有约束性,也有保护作用。诸葛亮随意撕毁协议的结果是吴国不再信任蜀国,蜀国失去一位盟友。而吴国也深受其害。这就是不守规则的结果:破坏了整个生存环境,对谁都没有好处。   契约精神尊重规则,这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长远来说,这有助于创造出更好的环境,最终与合作者和竞争者达成共赢。   3、结语   契约精神实际上可以看作是诚信的进化:遵守承诺的同时,尊重社会规则;保护自我合法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利益。可见,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更符合社会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传统的诚信观已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塑造契约精神正逢其时~

5,什么是契约精神啊

契约精神的实质其实就是讲诚信,也就是大家按规定的原则来交往处事,而不是出现规则外不合谐的举动.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6,守合同重信用的主要事迹怎么写

一、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合同领导组成员 二、单位守重事迹:为履行合同专人专事 三、总结词 根据具体事编的,写的感人一点就可以了。如果你和工商局有人可找套资料克隆一下就可以了、
守合同重信用的主要事迹怎么写
合同
一、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合同领导组成员 二、单位守重事迹:为履行合同专人专事 三、总结词 根据具体事编的,写的感人一点就可以了。如果你和工商局有人可找套资料克隆一下就可以了、

7,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表现内容有分送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在订立阶段要遵守这样的规则。在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之间已经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保密和相互照顾的附随义务。2、合同的履行之中也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3、合同终止后,也应该遵守保密和忠实的义务。这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是后契约义务。4、合同的解释也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各种因素,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正确的解释合同,从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我要说明一点: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在发生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或者即使有规定但其内涵也不清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补充法律漏洞的工具。

8,在合同履行中如何体现诚实信用原则

依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概念: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正义理念在民法的具体化,是在遵守交易道德基础上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平衡。 在民法中的地位: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直接代表了民法的价值追求或社会正义;该原则包含了其他的民法原则,甚至被认为是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唯一原则;它孕育了民法的基本制度;它使民法富有弹性,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法官获得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诚实信用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契约的订立、履行和解释,而且最终扩及于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一切义务的履行,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性质亦由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规范,转变为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排除其适用,甚至不待当事人援引法院可直接依职权适用的强行性规定。诚实信用的实质,是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 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

9,在买卖合同中如何践行诚实守信原则

具体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缔约人应当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正当竞争,而不能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它包括如下三个内容:一是合同前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得假借签约而恶意进行磋商,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二是认真承担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应当实事求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承担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相互协作配合、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三是合同后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义务等。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等各个方面和各种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最典型的体现是在《合同法》第61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一)及时通知;(二)协助;(三)提供必要的条件;(四)防止损失扩大;(五)保密。”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3.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4.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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