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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什么是房产继承

2,什么是房地产继承

房地产继承是指房地产所有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起,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一项法律制度。

什么是房地产继承

3,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第一,这套房屋不是完善的。必须在还清银行贷款才能做为整体遗产来分配(可以由银行主持拍卖,剩余部份作用遗产来处理,或者由其法定继承人来主持个人出售。还清银行部份)第二,如果能够证实他父母出钱购买,切不属于赠于行为的。那么这套房屋应该做为债务清偿给死者父母第三,如果不能证实购房钱是死者父母交纳,或者是死者父母交纳,但是属于赠与为行的。那么这套房产应该按遗产来分配的。第四,如果做为遗产来分配的话。那么死者子女和父母都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儿子是有分配遗产的权利的。分配原则是按平均分配。 第五,死者前夫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死者儿子没有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也就是死者前夫来代为保管这部分遗产的。

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4,继承房产需要什么走那些程序交什么费

告诉你继承法要点,自己分析: 1 房产是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人一半。遗产只是死者占有的那部分; 2 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他们大家平均分配死者遗产。死者的兄弟姐妹、其他亲属只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实施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实施继承; 3 老户口本、身份证、死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书是你合法继承人的证明之一;还要通过居委会、派出所取得证明,证明再没有其他同等地位继承人。只有在确定你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前提下,你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4 凭以上证明到房管局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补办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管局有你父母亲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存档。只要你完成证明你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全部证明材料,过户、补证并不困难。 5 继承财产要缴纳财产所得税、房产税;办理各种证明,需要缴纳他们规定的手续费、规费,收费原则上是按照房产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具体是多少,他们会按照条例执行。估计不会很多。 6 另外,现在的社会,没有关系、不花钱,很难办事。劝你心眼灵活一点。

5,房产继承怎么办

一、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三、继承房产过户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6,房屋遗产继承问题房屋遗产怎么继承

<p>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原则上由以上人员平均遗嘱;</p><p>至于继承开始后,怎么分割的问题,由继承人协商处理,对于得到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要变更登记,则要先向公证处进行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即可!!!</p><p></p> <p>《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p> <p>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p> <p>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p> <p>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p> <p>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p> <p>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p> <p>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p> <p>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p> <p>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p> <p>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p> <p>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p> <p>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p> <p>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p> <p>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p> <p>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p> <p>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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