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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货方式分为哪两种

车运, 船运, 空运, 火车运, 邮寄, 快递, 自取.
有不少地方经常将贸易术语划分为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事实上,incoterms2010本身并未如此划分,系被解读的结果。二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相对而言,c组的4个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征比较明显。

交货方式分为哪两种

2,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     
交付转移 就是 虽然有有效的合同 但是动产不交付不转移 不动产不登记不转移
她体现了有约定依据约定 没有约定依据法定的原则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
理解了第133条,就抓住了买卖合同的根本, 1有关第133条的所有权移转规则,分解如下: (1)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中的“标的物”应作狭义解释,指动产。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2)第133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两种情形:①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虽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并不产生转移房屋产权的效力。只有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产权才转移给买受人。换言之,产权登记(物权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②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在此之前虽出卖人早已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但所有权为出卖人所享有(第167条及第134条)。(3)第133条中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自行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此种情形多发生在特定物买卖中 2既然动产自交付时起移转所有权,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移转。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①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第135条)。 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条)。 ③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定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合同法》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我国《合同法》分别于第133、135、140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 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不要混淆】 1第133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指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移转的情形,一定要有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才发生此种效力,并非所有的特定物买卖都是法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所有权”。 2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在买卖中的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如甲有一汽车卖与乙,于6月1日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乙驾车于6月6日撞伤行人丙。则丙可依法起诉甲,要求甲承担责任。但此时汽车所有权已转移至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至于丙为何还能起诉甲,答案即在于: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表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

3,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区别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者之间有2点不同,相关介绍具体如下:一、三者的相关注意不同:1、简易交付的相关注意: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2、指示交付的相关注意: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3、占有改定的相关注意: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二、三者的实质不同:1、简易交付的实质: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2、指示交付的实质: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3、占有改定的实质: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扩展资料:占有改定的要件说明:1、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可见,受让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让该动产,在于能使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使用该物;如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继续间接占有,则此目的难以实现,只能成立指示交付。2、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否则,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权。特定契约标志着占有媒介关系的产生,让与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约才得以继续占有已经出让的动产。就占有改定的效力而言,它虽然作为观念交付的一种,但仍是交付方式之一,应产生与直接交付相同的效果,标明物权的移转。虽然占有改定的公示性欠缺难以反映出权力真相,但在与物权移转相关的风险负担上却与直接交付的处理原则相同。虽然让与人仍然继续占有动产,但当动产非因为让与人的过错而灭失时,由于受让人是真正的权利人,此时风险责任应由其承担。风险责任移转的时间,应界定在双方合意达成占有改定的契约生效之时。假若该契约无效,则不产生占有改定的效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占有改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交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指示交付
简易交付,甲租乙琴后觉得挺好,买了,先租后买。指示交付,甲租乙琴,乙后来卖了琴给丙,甲到期后把琴给丙,先租后卖,占有改定,甲3号把琴卖给乙,说自己10号要演出用,3-10之间已出租金的方式,用这把琴,等演出后再把琴交付给乙,先卖后租
通俗易懂来说这三者。简易交付:就是在动产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了。指示交付:就是在动产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则交付人就请求第三人直接代替其交付。占有改定: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
要区别它们,首先要清楚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关键词:买受人事先占有) 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关键词:出卖人继续占有)
这是拟制交付中的两种方式,分别举个例子;1、占有改定甲将照相机卖给乙,本来甲应在乙付清货款后将照相机交付给乙占有,可此刻甲提出租用乙的照相机,乙同意,照相机仍然为甲占有,但所有权属于乙,此为占有改定;2、简易交付甲借用乙的电脑,后来甲提出购买乙的电脑,乙同意时电脑的所有权转移给甲,乙已经在借用关系中履行了交付义务,此为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区别

4,外贸付款方式都有哪些

中国出口商喜欢的基本是是前tt就是电汇了,简单说就是发货前客人将货款全部打到你帐上.但这样的方式,老外就不喜欢了,因为他不知道货到底装了没有,数量是否正确,于是就有了电放,简单说就是装货后将提单副本传真,邮寄或email给客人.客人凭提单副本付款. 既期信用证其实也是非常安全的,但一定要单单一致,所以要特别注意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你时候有能力满足或控制软条款就是需要你认真考虑了.例如货到后由买方验货并开立质量合格证书,这样的条款绝对不能答应,因为货到后,他说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你无法控制. 其他付款方式,使用就比较少了
常见的付款方式: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托收付款D/P,D/AD/A 承兑交单 ,核销退税,物流货代D/P和D/A的区别是,D/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一、信用证 信用证,简称L/C,种类繁多,是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优势:此类外贸付款方式主要是依托银行信用,因此比较安全。 弊端:对单据要求比较严格,并且银行费用较高,更占用买方资金。二、汇付 汇付主要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汇付分为交货前电汇和交货后电汇。交货前电汇主要作为定金,预付款等;交货后电汇是交货完成后,电汇全部或部分余额贷款以完成付款。 优势:买方在资金上比较便利、灵活。 弊端:卖方收汇安全性差,存在出口商不交货的风险。 三、托收 托收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以分为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两种。 优势:成本低、操作简单、买家在资金上较方便,提高出口竞争力。 弊端:安全性差,风险大。 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种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还有一些专业的服务商也可以提供付款支持,服务更便捷的同时,成本更低。寻汇SUNRATE就是一家专注于数字化全球支付与财资管理的企业服务公司,致力于为全球企业的业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数字化服务。目前,寻汇SUNRATE 在全球范围内持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支付牌照,并且是Mastercard和Visa卡组织的主发卡会员。现已覆盖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未来寻汇SUNRATE也会以更便捷的数字化外贸付款方式适配多元化的业务场景需求,并加大对合作伙伴的持续赋能,联合更多国际化的行业机构携手并进,为全球供应链、价值链输出更多的能力加持!
信用证 L/C, 电汇 T/T, 付款交单 D/P, 承兑交单 D/A.不过现在大都以T/T 为主,风险小。小额的客户可以全款打到你们账户。大额的一般都会预付30%,余下70%发货后付清。

5,请列举一下外贸付款的方式

FOB是运费条款。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ost and freight C&F(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 CIF 成本,保险加海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俗称“到岸价”: COST,INSURANCE,FRIGHT FOB (离岸价):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arriage Paid To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livered Ex Ship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elivered Ex Quay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ree Carrier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我们先来介绍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每个做外贸的人早晚都将会接触到它。对不少人来说,一提起信用证,就会联想到密密麻麻充满术语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天书。其实信用证可以说是一份由银行担保付款的 S/C。 只要你照着这份合同的事项一一遵照着去做,提供相应的单据给银行就必须把钱付给你。所以应该说信用证从理论上来说是非常保险的付款方式。信用证一旦开具, 他就是真金白银。也正因为如此,一份可靠的信用证甚至可以作为担保物,拿到银行去贷款,为卖方资金周转提供便利,也就是“信用证打包贷款”。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有的时候也不是那么保险。原因是信用证中可能会存在很难你做到的软条款,造成人为的不符点。 第二种常见交货方式为电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 这种方式操作非常简单,可以分为前T/T,和后T/T, 前T/T就是,合同签订后,先付一部分订金,一般都是30%,生产完毕,通知付款,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交付全套单证。不过前T/T比较少见一点,在欧美国家出现的比较多。因为欧美国家的客户处在信誉很好的环境,他自己也就非常信任别人。 最为多见的是后T/T, 收到订金,安排生产,出货,客户收到单证拷贝件后,付余款;卖家收到余款后,寄送全套单证。 T/T订金的比率,是谈判和签订合同的重要内容。订金的比率最低应该是够你把货发出去,和拖回来。万一客户拒付,也就没有什么多大损失。 T/T 与L/C比较,就是操作非常简单,灵活性比较大,比如交期吃紧,更改包装,等等,只要客户同意,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信用证,就相当麻烦,必须的修改信用证,否则造成不符点(discrepancy),客户就可以拒付。T/T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成本比L/C要低。银行扣费比较少,一般都是几十美金。而信用证 有时会多达几百美金。所以有的工厂做T/T报价比L/C要低一点。不过一般而言,信用证如果单证做得好,比T/T要可靠,收款有银行担保,凭着信用证,就可以去银行打包贷款,资金压力很小。但是银行信用不好,或者外汇管制很严格的国家,信用证风险很大,如印度。 T/T和L/C各有优缺点,T/T和L/C如果结合起来做,那就相当保险,30%T/T, The balance L/C. 另外还有几种用的比较少的付款方式: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at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D/P 付款(即:付款交单)、D/A付款(即:承兑交单)等付款方式采用得较少。主要由于这两种付款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即出口公司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 商的信用。进口商能否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也取决于出口商的信用。对于信用好的进口商,一般不会出现不付货款的现象,遇到信用差的进口商,常常发生拖 欠或拒付货款现象。因此,这两种付款方式多用于信誉比较好的进出口商。 D/P分险很大,但是如果和T/T结合起来,也不失为一种非常好的交货方式。因为有些国家,有些公司喜欢用D/P.那么打个比方30%T/T in advance, 40% after shipment, the balance D/P。这比做后T/T还要保险。
付款方式 T/T 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D/P 付款(即: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A付款(即: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FOB 不是收款方式,是交易方式。 我们一般用: FOB 客人自己目的港付运费 CNF 运费预付。出运港付 EXW 工厂交货价。客人自己安排托,运 D/P /D/A 不赞成这样操作。 现在经济这么不景气,还是保险点好。 以上仅供参考。 收款 我们一般用: T/T 电汇 L/C 信用证 WEST UNION 西联汇款 (样品)
信用证。。。。

6,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有哪几种

1、Door/ Door(门到门):发货人在工厂或仓库装箱,由承运人运至最终目的地工厂或仓库将集装箱交付给收货人。2、Door/ CY(门到场):发货人在工厂或仓库装箱,由承运人运至卸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装箱堆场将集装箱交付给收货人。3、Door/ CFS(门到站):发货人在工厂或仓库装箱,由承运人运至卸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4、CY/ Door(场到门):承运人在装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堆场接受集装箱,并运至最终目的地工厂或仓库交付给收货人。5、CY/ CY(场到场container yard to container yard):承运人在装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堆场接受集装箱,并运至卸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堆场交付给收货人。6、CY/ CFS(场到站):承运人在装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堆场接受集装箱,并运至卸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7、CFS/ Door(站到门):承运人在装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货运站装箱,然后将集装箱运至最终目的地工厂或仓库交付给收货人。8、CFS/ CY(站到场):承运人在装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货运站装箱,然后将集装箱运至卸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堆场交付给收货人。9、CFS/ CFS(站到站):承运人在装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并运至卸货港或其指定的内陆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后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10、CY/FO(Free Out)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堆场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卸货港但不负责卸货。11、CY/LO(Line Out)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堆场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卸货港卸货。12、CY/TACKLE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堆场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卸货港卸货至接货车上。13、CY/HOOK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堆场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卸货港卸货,此处当吊臂吊下货物后服务终止。扩展资料目前,国际集装箱标准有三个系列,共15种。这15种集装箱中,采用何种规格为宜,应根据航线上和所经运输路线的具体货源条件和港口条件来定,因为这对集装箱运输能否顺利完成有重大的关系。一般来说,在货运量较少的航线上,选用集装箱的规格不宜太大。当然,还得视货物的密度,如在进出口货物中轻抛货较多,则用规格较大的集装箱为宜。另外,在决定选用何种规格的集装箱时,还应考虑到与国外船公司、货主的合作问题。因为,在进行集装箱货物的国际多式联运中,很有可能与国外船公司进行箱子交换、互用。因此,最好选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集装箱型号。开展集装箱的国际多式联运,应以实行“门到门”运输为原则。而且,在选用集装箱运输时,必须注意到内陆运输的条件。为了适应公路和铁路运输条件,使货运量少、运输条件差的国家和地区也能实现“门到门”运输,可采用“子母箱”运输方法。子母箱运输方法系指子箱的尺寸应与母箱的尺寸紧密配合,在海上运输时可采用大型国际标准箱,而在内陆运输时,则采用小型集装箱运输,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集装箱运输发展成熟和货运量增大后,再逐步完善大型集装箱的“门到门”运输。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货运分为整箱和拼箱两种,因此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同,纵观当前国际上的做法,大致有以下四类: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收货人在目的地以同样整箱接货,换言之,承运人以整箱为单位负责交接。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负责拼箱和装箱(Stuffing,Vanning)运到目的地货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Unstuffing,Devantting),拆箱后,收货人凭单接货。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后,各收货人凭单接货。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分类调整,把同一收货人的货集中拼装成整箱,运到目的地后,承运人以整箱交,收货人以整箱接。 上述各种交接方式中,以整箱交、整箱接效果最好,也最能发挥集装箱的优越性。  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根据贸易条件所规定的交接地点不同一般分为:  (1)门到门(Door to Door):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2)门到场(Door to CY):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3)门到站(Door to CFS):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4)场到门(CY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5)场到场(CY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6)场到站(CY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7)站到门(CFS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8)站到场(CFS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9)站到站(CFS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以上九种交接方式,进一步可归纳为以下四种方式:  (1)门到门: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完全是集装箱运输,并无货物运输,故最适宜于整箱交,整箱接。  (2)门到场站: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由门到场站为集装箱运输,由场站到门是货物运输,故适宜于整箱交、拆箱接。  (3)场站到门: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由门至场站是货物运输,由场站至门是集装箱运输,故适宜于拼箱交、整箱接。  (4)场站到场站: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除中间一段为集装箱运输外、两端的内陆运输均为货物运输,故适宜于拼箱交、拆箱接。
九种:DOOR TO DOORDOOR TO CYDOOR TO CFSCY TO DOORCY TO CYCY TO CFSCFS TO DOORCFS TO CYCFS TO CFS
集装箱货运分为整箱和拼箱两种,因此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同,纵观当前国际上的做法,大致有以下四类: (1) 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收货人在目的地以同样整箱接货,换言之,承运人以整箱为单位负责交接。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2) 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负责拼箱和装箱(stuffing,vanning)运到目的地货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unstuffing,devantting),拆箱后,收货人凭单接货。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3) 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后,各收货人凭单接货。 (4) 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分类调整,把同一收货人的货集中拼装成整箱,运到目的地后,承运人以整箱交,收货人以整箱接。 上述各种交接方式中,以整箱交、整箱接效果最好,也最能发挥集装箱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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