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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示交付的方式设立质权质权如何设立

指示到达第三人时候设立。
物权法在第一编总则里就普遍性地承认了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交付的一种。物权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 动产交付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质权是动产物权的一种,适用总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指示交付的方式设立质权质权如何设立

2,什么是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什么是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

3,质权的设立承认指示交付吗

可以。。。。案例不好找,,,百度百科写的。。。。
你好!物权法在第一编总则里就普遍性地承认了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交付的一种。物权法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 动产交付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质权是动产物权的一种,适用总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打字不易,采纳哦!

质权的设立承认指示交付吗

4,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所有权转移什么时候风险转移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买卖合同生效→交付=风险转移;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交付)占有=风险转移。扩展资料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比较常见的指示交付是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货物的实际交付,其中交付提单、仓单的情况,又被称为拟制交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风险转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有权的转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指示交付
z指示交付是转移请求第三人的返还原物代替交付。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风险也同时转移。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即,通知实际占有人,是指示交付成立的要件。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即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时转移,风险转移同上

5,交付的四种具体形态

1)现实交付,指将财产的占有现实地转移给债权人,这也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2)简易交付,指债权人已占有标的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合意,即完成交付,如基于保管、租赁等合同占有让与物的前提下,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移物的所有权的协议,交付即完成。3)占有改定,指于交付后,债务人仍然占有让与物,依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达成的让与物的协议,即为完成交付。4)指示交付,指财产为第三人占有时,债务人将物的返还请求权移转于债权人时,即为完成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法律后果相同,在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的民法理论之下,均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扩展资料交付作为给付的形态,与给付本身有着不同。给付是债的标的,而交付是给付诸多形态中的一种,除交付这种形态外,给付 的形态还有支付金钱、提供劳务、转移权利等。此外,给付通常具有财产内容,但也不尽如此,不作为的给付就不具有财产内容,而交付财物均具财产利益,可以以金钱计算,并会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物质利益。因而不能将给付与交付作为同义使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给付
RT:1、现实交付 最直接的交付。2、简易交付 由接受方占有标的物,交付义务方交付的意思表示到达即视为交付。3、指示交付 由第三方占有标的物,交付义务方交付的意思表示到达第三方时即视为交付。 4、占有改定 由交付义务方继续占有标的物,交付的意思表示到达接收方时即视为交付。其中2、3、4种称为观念交付,实际上没有交付,只是在观念上视为已经交付了。
交付有四种形态,包括:(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也是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出让人亦须有交付物之意思。(2)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6,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区别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者之间有2点不同,相关介绍具体如下:一、三者的相关注意不同:1、简易交付的相关注意: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2、指示交付的相关注意: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3、占有改定的相关注意: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二、三者的实质不同:1、简易交付的实质: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2、指示交付的实质: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3、占有改定的实质: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扩展资料:占有改定的要件说明:1、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出卖人既可以获得卖价,又可以获得使用该物的权利;而买受人既可以获得物的所有权,又可以获得租金。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可见,受让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让该动产,在于能使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使用该物;如让与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继续间接占有,则此目的难以实现,只能成立指示交付。2、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否则,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权。特定契约标志着占有媒介关系的产生,让与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约才得以继续占有已经出让的动产。就占有改定的效力而言,它虽然作为观念交付的一种,但仍是交付方式之一,应产生与直接交付相同的效果,标明物权的移转。虽然占有改定的公示性欠缺难以反映出权力真相,但在与物权移转相关的风险负担上却与直接交付的处理原则相同。虽然让与人仍然继续占有动产,但当动产非因为让与人的过错而灭失时,由于受让人是真正的权利人,此时风险责任应由其承担。风险责任移转的时间,应界定在双方合意达成占有改定的契约生效之时。假若该契约无效,则不产生占有改定的效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占有改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交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指示交付
简易交付,甲租乙琴后觉得挺好,买了,先租后买。指示交付,甲租乙琴,乙后来卖了琴给丙,甲到期后把琴给丙,先租后卖,占有改定,甲3号把琴卖给乙,说自己10号要演出用,3-10之间已出租金的方式,用这把琴,等演出后再把琴交付给乙,先卖后租
通俗易懂来说这三者。简易交付:就是在动产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了。指示交付:就是在动产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则交付人就请求第三人直接代替其交付。占有改定: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
要区别它们,首先要清楚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关键词:买受人事先占有) 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关键词:出卖人继续占有)
这是拟制交付中的两种方式,分别举个例子;1、占有改定甲将照相机卖给乙,本来甲应在乙付清货款后将照相机交付给乙占有,可此刻甲提出租用乙的照相机,乙同意,照相机仍然为甲占有,但所有权属于乙,此为占有改定;2、简易交付甲借用乙的电脑,后来甲提出购买乙的电脑,乙同意时电脑的所有权转移给甲,乙已经在借用关系中履行了交付义务,此为简易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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