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指的是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价值的原始记录,它对人们接受教育和就业非常重要。所以在法律上,也有关于档案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律法规档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档案实施的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文字、图表、声像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活动的个人直接形成的。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会各界使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档案各项事业,对全国档案各项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
6、 档案法的适用范围档案 law的适用范围是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旨在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改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Law 1987年9月5日NPC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7、根据 档案法的规定 档案工作实行什么原则法律分析:档案鉴定工作注意事项:应以全国统一规定的鉴定原则和标准为依据,不允许自行其是。我们应该本着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工作,防止粗心大意。对于不确定的、有争议的问题,一定要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后再做决定,千万不要轻举妄动。档案鉴定应遵循宽存严毁、宽孤严复的原则;本单位文件宽,外单位文件严,长期宽近期严。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组建档案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系统相衔接。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8、根据 档案法的规定谁主管全国的 档案工作法律分析:相关规定:国家档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档案各项事业,对全国档案各项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文书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文书档案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档案。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全国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各项事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指导。
9、 档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文字、图表、声像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活动的个人直接形成的。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的义务档案。
第五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会各界使用。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档案各项事业,对全国档案各项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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