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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迟到罚款20合法吗

  迟到,是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迟到的人进行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或者拒不改正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是立法机关,无权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拟定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有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规定。  用人单位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劳动者行使只有行政执法单位才能行使的行政处罚罚款权。

上班迟到罚款20合法吗

2,上班迟到就会被罚钱是否合理

上班迟到违反七页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据内部规定,经济处罚比如扣奖金等,但企业不能行使罚款权,罚款权是行政机关的权利,虽然也是经济问题,权利与意义不同的。企业没有罚款权
上班迟到被罚款是单位制度,但是这个单位制度是违规的,国家法律没有给以单位经济处罚权,而且员工实际出勤了就应该全额给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毫无争议。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学校班里是无权对迟到的学生进行罚款的,这是违法行为。 但是,现实生活中违法的行为到处都是。 所以,前辈们就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因此,不要较真,权当学校是为了教育学生的方式和方法。 当然,我不是让你是非不分,而是觉得你大可不必认真,如果太过于认真,现实是残酷的,将来你会明白的。

上班迟到就会被罚钱是否合理

3,员工迟到公司罚钱合不合法

无论何种情况下,企业都不能以罚款的形式处罚迟到员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权。用人单位的经济处罚权源于《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其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但是,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废止了《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该法废止后,用人单位再以罚款处罚迟到员工就缺乏法律依据。
你好!你公司这种行为绝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权。无论何种情况下,企业都不能以罚款的形式处罚迟到员工。这种情况,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站投诉。希望能够帮到你!

员工迟到公司罚钱合不合法

4,迟到罚钱合适吗

迟到罚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谁有罚款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及实施机关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根据该法,有权实施罚款的主体有下列几类:  1、行政机关。前文已述,“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拥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拥有这一权力。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能成为罚款的主体。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所以,罚款也必须遵守这一规范,实践中,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也就有可能成为罚款的行为主体。
我也在公司上班,我认为罚钱很正常,说教没有用啊,只有罚最有效了,问这问题的人经常迟到吧
哈哈 同意楼上的说法不要说迟到我们上班不忘了打卡 算旷工 除了扣钱还要罚款随他去了 扣的不多 能接受就接受扣的多了 就控告他好了
我天天迟到
我在的公司是每个月可以有一次迟到,再多了就要扣钱了。现在都这样的。
不合法

5,公司规定迟到就要罚款合法吗

不合法。 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 无论是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还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抑或公务员上班吃早餐等作风问题,都不是违法行为,他们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检讨、处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罚款。 实际上,很多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可以依据绩效考核制度,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员工扣发奖金,这不属于罚款。 罚款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且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如果员工只是违纪违规而没有违法,不适用罚款措施;如果员工违法,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员工所在单位无权“代劳”。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扩展资料: 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律师称用人单位无权罚款 李小姐说,从年初九开始,她的公公经老乡康先生介绍,到海珠区的肥婶厨房当洗碗工。8月10日,公公辞职回老家,她和家人才得知,公公在5月被指“偷喝”了酒楼一碗粥,罚款2000元。“一碗粥值2000元?太欺负人了!” 李小姐说,公公还告诉他们,当时喝粥是领班允许的,并不是“偷喝”。李小姐说,罚款单也不是公公签字的,而是领班签的字。“他直到辞职时才知道要扣那么多钱。后来因为中间介绍人康先生比较同情公公,帮着出了1000元,最终公公赔了1000元。” 记者电话联系李小姐的公公,他的说法与李小姐所说基本一致。他还说,当时喝的粥,是锅里剩下的。“是领班说可以喝我才喝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中间人”康先生。他说,李伯被罚款也怪不了别人。“他确实是偷吃了几次,之前酒楼的人都已经三番五次警告过他了,他还是这样做。5月就发生了,他本人也没有意见,他的儿女知道后才闹成这样。” 至于是不是领班让李伯喝的粥,康先生说“谁也说不清楚”。“领班现在已经没有在那里上班了。我也问过他,他说没有让别人去喝粥。” 酒楼:今年已罚三人 梁经理拿出一份与康先生签订的承包协议表示,李伯虽在酒楼后勤部工作,但后勤部已承包给康先生,因此李伯归康先生管理。这份签订于去年10月25日的“承包协议”写明,乙方(康先生)的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肥婶厨房)的规章制度,如违反,肥婶厨房有权按照其奖惩条例对乙方员工进行处罚。 “我们的规定很明确,凡是偷吃,都要罚款2000元。”梁经理拿出两份员工奖罚通知书,其中一份签发于今年4月。“这是我们酒楼自己的两名员工偷吃,就是各罚款2000元,立即开除。今年一年就发现了这3个人偷吃。” 梁经理说,“酒楼的偷吃现象很常见,以前罚得轻难制止。”后来提高了罚款额度,偷吃现象就少了。 律师说法 公司有权开除无权罚款 因为喝了一碗粥就被罚款2000元,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宇星。 陆宇星律师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所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对员工罚款。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不能克扣员工工资。“ 只有劳动者因为工作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才有权利按照损失的价值,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一碗粥值多少钱,就赔偿多少钱。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偷吃就开除,那么公司有权开除,但不能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 律师称用人单位无权罚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严格的讲公司对于迟到不是罚款,因为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这个是合法的,因为你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是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了公司对于迟到对于员工的处罚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另外扣发完工资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ps,你为什么要迟到。
严格的讲公司对于迟到不是罚款,因为公司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工资的扣除,这个是合法的,因为你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是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了公司对于迟到对于员工的处罚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另外扣发完工资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ps,你为什么要迟到呢?
不合法
上班迟到罚款属于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是不可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员工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地劳动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追讨经济损失。员工短时间迟到,一般不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是不允许进行罚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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