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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什么法定程序下可以提取提取储备基金的10

上楼说的对, 没有储备基金这一说呀, 不过如果你企业是物业类的,有可能是维修储备基金,但这个基金一般是在大型的维修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 如果是随便的提取将构成犯罪!
只有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要求提取储备基金。

在什么法定程序下可以提取提取储备基金的10

2,外资转内资后原来提取的储备基金及企业发展基金如何处置能用来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兼并行为是否为导致B亏损的全部原因,与A的未弥补亏损有无直接关联,也就是对亏损的认定问题!涉税问题,还是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一些更好!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兼并行为是否为导致B亏损的全部原因,与A的未弥补亏损有无直接关联,也就是对亏损的认定问题!涉税问题,还是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一些更好!
你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都是税后提取,本身不存在税务问题。你说的不支付对价,应该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这样注销前企业的债务债权是注销后的企业存续继承,在其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主要要看章程的规定了。

外资转内资后原来提取的储备基金及企业发展基金如何处置能用来

3,企业税后利润是否要提取储备基金

按照财政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企业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上述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其中,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按照财政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企业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上述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其中,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企业税后利润是否要提取储备基金

4,从未分配利润里补提储备基金的会计分录

你好!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贷:储备基金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下文内容是关于提取储备基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的相关问题,牛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的参考内容,对此有不明白的快来查阅吧。提取储备基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答:1. 提取:(1).Debit: 利润分配 - 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 -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 -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Credit: 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福利费(2).结转未分配利润Debit: 未分配利润Credit: 利润分配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储备基金利润分配 -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 -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 使用时:Debit: 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福利费Credit: 银行存款以上就是关于提取储备基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的相关问题以及解答参考内容,对此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本文由牛账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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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什么意思?

5,关于外资企业年末提取储备基金的用途在哪个文件或者法规上可

以前需提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2006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司法,取消上述要求,内外资统一,仅需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关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具体用途关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具体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之规定,对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具体用途应当还是比较明确的,即用于对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例如重大贡献、重大成果、特别优异表现等的奖励;以及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例如建造、修缮职工的住房等。但对于储备基金的用途,不无文件予以规定,提取储备基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毕竟外企的根基不在境内。所以储备基金一般保留用于垫补企业的亏损。
提取的有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提取后就不用提取盈余公积金了。储备基金就是外资的盈余公积金。

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储备基金

当然均不要审批,只要有董事会决议即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要审批的)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后利润分配提取的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转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后,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假设企业于2006年12月31日有应付福利费的贷方结余,此结余额大于企业实际职工福利计划的应支付额。如果按首次执行准则的规定,上述两个数字的差额将于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从管理费用里转回。同时,根据财政部2007年3月20日《关于实施修订...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后利润分配提取的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转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后,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假设企业于2006年12月31日有应付福利费的贷方结余,此结余额大于企业实际职工福利计划的应支付额。如果按首次执行准则的规定,上述两个数字的差额将于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从管理费用里转回。同时,根据财政部2007年3月20日《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由于会计标准与财务通则与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因此,在税务处理方面,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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