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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分保账款的概念

应收分保账款(Accounts receivable reinsurance)
http://baike.baidu.com/view/1685807.htm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应收分保账款的概念

2,什么是分保手续分出再保险的作用有哪些再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有哪

分出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把承揽回来的保险业务再一次投保给其他保险公司(国内外都行),以分散自己的风险。分保手续飞就是分散风险的代价,其实就是要交的保险费。
再保险分出人除了转分业务(形成应收分保账款)外,很有可能同时是再保险分入人,进行分入业务。作为分入公司时,公司自然会有应付分保账款。

什么是分保手续分出再保险的作用有哪些再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有哪

3,保险业的分保业务是什么意思

你好!分保险业务用广义的慨念简单一点说就是共同承保!按照保险法规定,就是超过本保险公司一定承受能力的保险业务,必须分出一部分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或者是共同承担,这就叫作分出保险;反之那个获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得到这一份保险就叫做分入保险。
初保应该针对的是再保,即保险公司与客户第一次签订的风险保障方面的协议,风险如果太大,保险公司就会把业务分一部分给另外的保险人称之为再保,分出业务后,接受业务的公司会提供一笔佣金给第一家保险公司,这笔佣金称为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业的分保业务是什么意思

4,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什么意思

人寿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保险单所有人的负债。人寿保险单可以使用一次缴清保险费方式购买,也可以使用分期缴付均衡保险费方式购买。在保险早期,一次缴清保险费中的很大份额是由公司提存作为准备金,以应付将来的负债;对于早期缴付的均衡保险费中多于早期保险成本的部分,也是保险公司对保单所有人的负债。保险公司必须逐年提存责任准备金并加以运用,取得投资收入,以保证履行将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是用于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 再保险 业 务确认的应收分保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 保险责任准备金。求采纳

5,什么是分保机制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设置“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结余。
分保机制?

6,什么是分保在保险业务中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确立的,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 再保险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类。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分入人则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将每一笔保险业务按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计算,自动生效,不必逐笔通知,办理手续。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超出其自留额而产生溢额时,就将这个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入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分摊的赔付保险金数额。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协商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额度,在此额度以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非比例再保险的保险费率由双方当事人议定。
再保险也叫分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初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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