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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保险条款名词的解释

在保险业里,因为不可能为每一位客户都量身订做去设计不同的保障条款,这样做也不太合理。所以保险公司就会按照适合大众的保障内容,以单方面的形式订好格式条款,如果你觉得合适或者没问题的话,就大家都按这个预先设计好的条款去行使权利和义务。但这些条款只适合多数人或事,总会有未尽关注的,于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保险的人就会协商,看能不能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些对各自有利,但又不违反原则的约定,一般这种“约定”是起到补充或除外基本条款中某项责任的作用的,所以“特别约定”的效力会优于“基本条款”。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 合同解除

关于保险条款名词的解释

2,保险条款怎么写

保险条款要根据当时的金融形势及银行利率水平综合保险公司的利益及被保险人能够接受的内容写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减额交清是指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交清增额就是把你的红利变成保额,比如你的保费产生10元利息,交清增额就是用这10块钱再去买100块钱的保额,这样的好处是你未来一旦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你所得到的赔款要比保单上约定的要多 两者很好区分的,前者是为了使保单继续有效,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缴纳保险费 后者是把保单产生的红利,再去购买保险,使保额增加,这样写看得懂的吧

保险条款怎么写

3,保险条款知识

减额缴清,相当于退保,用退保的钱买成当年费率的一次性交清保险; 交清增额,是分红的一种方式,就是用分红的钱再给你买成保险,使保额增加
减额交清是指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交清增额就是把你的红利变成保额,比如你的保费产生10元利息,交清增额就是用这10块钱再去买100块钱的保额,这样的好处是你未来一旦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你所得到的赔款要比保单上约定的要多 两者很好区分的,前者是为了使保单继续有效,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缴纳保险费 后者是把保单产生的红利,再去购买保险,使保额增加,这样写看得懂的吧
一个是减少所交保险费,一个是增加你的保障额度!

保险条款知识

4,保险条款是什么

就是很多人讲的合同内容。
保险条款(Insurance Clauses) 保险单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保险单上都印有保险条款,其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内容,即"法定条款"也包含其中。此外,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载入保单的称"选择条款";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增加承保危险的称"附加条款";被保险人为了享受合同权利而承诺应尽义务的约定称"保证条款";对专门行业,保险人在保险保障等方面作专门规定的称"行业条款"。在国外,保险条款通常是由保险人或保险同业工会制定的,属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在《保险法》颁布之前,也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保险条款由单方面预先拟订,但现在情况已有所改变。现已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这要看是什么保险了,不一样的保险条款都不一样的

5,保险合同条款有哪些种类

保险合同条款有哪些种类?这是很多想要投保保险的人想要了解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内容,它们是规定保险责任范围、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合同条款,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保险合同条款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依据效力基础,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律条款是指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的条款,法定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约定条款通常包括三类条款:(1)协会条款,(2)保证条款(3)附加条款。如果不了解怎么配置保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保险怎么买?这些套路一定要避开 》 基本条款又称为普通条款,是保险人在事先准备或印就的保险单上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基本条款是一种险种的保险合同所固有的、必备的条款,进而构成区分不同种类保险合同的根本依据。附加条款是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申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补充条款。它的目的在于:第一,扩大基本条款的伸缩性,以适府投保人的特别需要;第二,变更保险单原规定的内容,如扩大承保的危险责任、增加保险标的。附加条款通常也由保险人事先印就一定格式,待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填好后附贴在保险单上。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6,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这里需说明几点:被保险人不是一人时,需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明,经保险人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说明;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有特别约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保险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随保险标的物的转移而同时转让第三人。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3、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4、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用货币计量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金额或订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它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6、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7、保险期限;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保险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9、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您应当仔细查看以上条款,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保险条款就是保险合同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1.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明确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等。关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推荐阅读这篇文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2.保障对象:保险保障对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3.保险风险: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被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列明。4.现金价值与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在退保时能退回的钱;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额。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保险费是指被投保时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和投保年龄计算保险费的比例。6.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是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如购买一份保20年的寿险,那么20年就是这份寿险的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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