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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机械表演权主要指的卡拉OK厅使用音响,DVD等设备进行表演的权利 广播权是利用电台等媒介进行广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利用互联网等进行传播

机械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2,广播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那么该权利属于作品的作者还是对作品

当然属于作者。
你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广播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那么该权利属于作品的作者还是对作品

3,如何区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权是通过电台媒介进行传播,网络信息传播权是通过网络媒介进行传播,二者媒介不同
机械表演权主要指的卡拉ok厅使用音响,dvd等设备进行表演的权利广播权是利用电台等媒介进行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利用互联网等进行传播

如何区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4,版权 广播权

一般的音乐产品发售给最终用户的时候都是:仅供家庭娱乐,禁止在公共场合、车船……等公开播放如果要在商场播放,需要向唱片公司购买特别版权。包括广播电台播放的流行歌曲都是经过唱片公司特别授权的。否则不能随便抓盘带子就播。当然了,题外话,唱片公司给传媒的播放权都是免费的,要不然怎会把歌手捧红。不光是要给免费无限制的传播权,还得出血,才能让电台多多播放他的歌。。回答补充:公车上用随身听放歌这事其实相当模棱两可。非要究起来,那就得通过某种(不可能的)手段判断这个播放事件的思想动机。如果你无意中拔掉了耳机插头造成在公共场合播放,那么可追究也可不追究。但如果能够(不可能的)判断你是属于故意地、有目的有预谋地在公共汽车上公开播放未经特别授权的音乐作品,那就可以弄你了。
你好!付钱就不侵权了如有疑问,请追问。

5,发行权和广播权的区别

一、“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实践中多是提供复制件),发行行为区别于“表演”、“广播”等行为的关键意义在于,公众若欲长期、反复欣赏、阅读任何形式的作品,必须首先获得作品的复制件,或在个别情况下获得原件。即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发行权”自行或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并从公众支付的价款中获得经济利益。二、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我国有线装置、无线电波的管制决定了很少著作权人能直接行使广播权,著作权人往往只能通过授权许可广播电台等行使这项权利。广播权权利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6,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内容及特征

生活中人们常常收听广播节目,广播节目中的讯多内容的作者都会享有广播权,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广播权,也不了解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那么,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内容及特征是怎样的呢?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内容及特征1、什么是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广播权主要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像作品等。2、广播权的特征(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我国有线装置、无线电波的管制决定了很少著作权人能直接行使广播权,著作权人往往只能通过授权许可广播电台等行使这项权利。3、广播权的保护权利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版权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修改前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中规定了播放,指的就是作品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本项规定的广播权,一般也是指作品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但不限于电台、电视台的广播,还包括其他形式的播放。根据本项的解释,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公开广播一般是指通过无线电台、电视台播放。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和其他无线方式传播,这是广播权的第一层意思。将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这是广播权的第二层意思。除有线传播或者转播以外,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这是广播权的第三层意思。广播权的第一层意思,即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必须是以无线方式。第二层意思是通过有线方式,如通过有线广播或者有线电视传播或者转播无线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而不是直接以有线的方式传播作品。第三层意思是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也不是直接以扩音器等工具传播作品。从这几层意思可以看出,广播权指以无线的方式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其他有线方式传播广播的作品,作者直接以有线的方式传播作品,并不包括在广播权之中。由此可见,著作权中的广播权也是有极高的法律地位,其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受到法律保护,有其固定的保护期,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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