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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租赁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如果双方订有明确的仲裁协议,则应当依法申请仲裁
法院一般先调解,不成再判。其结果车牌名字是谁的会判给谁,(或判“车牌租赁协议”)无效。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2,一般租车纠纷有哪些怎么处理

另一种是租车者、汽车租赁公司和其他第三方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发生第一种纠纷的时候可以按照《合同法》来确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种纠纷发生的时候可以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确定各方责任。粤达租车建议大家在租车时候除了要注意找一家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外,还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租车人在租车前一定要仔细、认真的阅读租车合同。验车时要仔细检查,看看汽车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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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咨询 希望了解相关处理办法的朋友给出出主意 有关个人车辆租

首先: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个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的,这个车辆租赁合同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法律效力。第二:既然有效力,那么合同双方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就应当履行和遵守。第三:小额合同纠纷也是可以经过法律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最后:个人建议,以后应该收取押金,不要因为爱面子就拉不下脸,要把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对于现在的情况,既然是同事,如果不愿意走诉讼或者仲裁,那么就算了,反正车也修了,就当花钱卖经验把!呵呵!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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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么解决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诉讼来处理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时。需要在仲裁和诉讼中要注意证据的组织和搜集,比如借贷双方借贷合意和已经支付借款的证据。

5,关于租凭的有关法律条文

作为房屋承租人,如果没有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维修事项时,你可以要求你所在房子的出租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根据是《合同法》第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1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你所在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楼上的邻居对于洗水间渗水问题予以解决。
不会,民事案件是不会被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四条 组凭期间房屋修缮 承租期间修缮房屋是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对房屋及设备应每隔半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如有必要可不受半年限制,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发现房屋未及时修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承租人自负。

6,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要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要写明代为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提供的证据名称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起诉状的时间。民事起诉状(范本)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诉讼请求: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起诉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21条。
您好,以下是范文以供参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09年12月,共6个月)。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07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07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 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法院审理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照哪些法律法规

你好! 法院审理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照以下法律法规裁判: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部分的条款: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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