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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灵活就业与和城镇职工区别应该只在个人账户上,其他的待遇应该是相同。灵活就业的没有个人账户,城镇职工的一般都有个人账户(但也有单位会选择没有个人账户的)。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2,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首先有个免陪额,然后自费药物是不报销的,基本上是60%多。你在医院就直接报销了。
在当地可以报60%-80%
你打当地12333咨询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3,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一些大病的钱不要自己交。根据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适用范围

按城镇职工参保是五险:1、如果是单位(即养老保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个体参保就可只买二险了(即养老保保险、医疗保险内涵生育保险)。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9.5%(职工个人2%,公司7.5%)。 个体参保可以只买二险了(即养老保保险、医疗保险内涵生育保险)。 15年是指退休前必须交累计缴满15年以上。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如果你在缴了15年没达到退休年龄的还会继续缴费才能亨受,不缴不亨受待遇。要等到退休后才能亨受待遇。各地规定不一至,具体细节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好复杂哦,还是到医保中心去咨询吧

5,医疗保险要续交到什么年限以后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按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各地按实际测算确定缴费率,实际测算低于6%的,按实际水平确定;高于6%的按6%控制。职工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帐户,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下列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左右划入个人帐户;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左右划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左右划入个人帐户,但本人退休费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但必须控制在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
各地政策不一,一般20年左右,可退休后,看病报销。

6,社保医疗待遇

两种,一种是医院,一种是门诊,住院是报销1300以上部分*85%;门诊每年累积2000以上部分,报销50%,所谓报销药费只的是公费药,如果其中有自费药,是个人承担的
http://www.hrbar2008.com/viewthread.php?tid=3024这个网址上说得比较全面。可以看一下
不是这样的,首先要看你参加的是什么医疗险种,在江西就有好几个品种,一是基本医疗险,一是住院医疗险,一是居民医疗险,由于交费不同,享受待遇也不同.而这里只有基本医疗险有个人帐户部分,这个个人帐户是用于非住院开支的,不管那种险,门诊看病是不可以报销的,医疗险中说的报销一般是指住院费用的报销
北京的社会劳动保障部的医疗保险没有种类之分。并不是所有的医药费用都能够报销。 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2、退休人员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3、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 住院就医须知 1、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意: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持手册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 5、住院期间要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6、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7、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 8、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2004年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为7万,具体报销办法参阅图表。 3、一个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结算; 5、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线视为第二次住院。 6、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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