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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有规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该怎么办

有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合同到期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是,那就没办法了。

劳动法有规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该怎么办

2,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如果你说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问题:需要支付,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具体为:1、第四十六条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五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第四十四条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以上,即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办理社会统筹手续,并缴纳相应保险费用。但是,你如果主张双倍工资,我个人认为是没有依据的。因为法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该在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但没有规定不按时续签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1、不续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

已经超过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了,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现在已经可以算是续约了。现在想不要这名员工之能按公司违约处理,但是要支付双倍违约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到期前都要告诉员工的。现在已经构成劳动合同的事实延续,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着赔双倍经济补偿金吧。

5,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续签的特定情形下,是否续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员工无过错的前提下,公司有权不续签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是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既然用人单位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是有权不予续签的。具体条文如下: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但是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续签,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劳动法 合同不续签

1、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按你的2008年之后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另外你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2、如果你自已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的,只有他们不续签才有补偿。3、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这三个视为无合同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4、如果公司无异议,你又不提出,可以当继续履行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就按法律规定处理就行。
1、不对,应该续签合同;2、如果是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及补贴;3、这3个月你继续工作,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资,可以视为按以前合同继续履行;4、可以视为按以前合同继续履行。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公司这样做法是不合法的2、如果合同满离职目前法律没有相关补偿3、根据《劳动合同法》有期限的合同,以及3年以上合同到期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应该做出提示,解除合同或续签合同否则认为是续签合同,对于这三个月用人单位应该按上一年度正常工资发放。4、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单方解除合同,要补偿相应损失(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补偿的计算是按每工作满一年不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但是注意:你经济补偿的工作时间也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但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1:公司不签合同,不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2:按合同期满离职,可以享受2008年1月1日至离职日期间的离职补偿,每满一年公司支付1个月的工资,该工资标准为你离职前12个月个工资的平均值。但你目前的情况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你合同到期1个月内未续签,劳动关系变为无固定期限,是有劳动关系的。公司通知不用你了,属于单方面解除,不能按合同期满来算,你的补偿可以从2001年5月入职到你离职期间的上份来算。每满1年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这个工资标准同样是你离职前12月工资平均值。3、合同到期后工作的3个月,到目前为止没有续签合同的话,应当支付双倍工资。4、你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公司没有解除你,是事实劳动,而且是公司原因没续签,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支付离职补偿及3个月的双倍工资后闪人!!
首先来说,不签合同肯定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签的3个月的后两个月,你可以要每月双倍工资。如果按合同期满的单位不续签的话,单位提前30天通知你,如果不通知的话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在你合同期满解除时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7,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这个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日常实务,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以相同的待遇或提高待遇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自愿不续签。你的情况属于单位强行与你不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工作不足一年但是满半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月工资指的是您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就是包括津贴、补贴、绩效等等的。我是劳动法律师,以上供你参考。记得加分哦,呵呵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有关续签的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如:降职、降薪),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与劳动者续签的,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时,不想与劳动者续签,故意让劳动者写书面辞职信,或填写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以达到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千万不要主动填写,否则将被视为主动辞职或不同意续签,丧失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你的单位应该是这个目的,就是让你无法形成连续工作的效果就是签一年,解约,再签一年~连续工作时间长了企业责任更多嘛,他们要规避责任
不要签署这个合同,因为签了就是协议解除合同,能得到一个月的补偿;不签让单位给你解除合同通知,就可以得到两个月的赔偿;
1、不续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公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所谓的"解聘合同"其实是单位想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手段,实质上是想免除自己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责任.因为一年的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用工条件与你续签合同而你不同意续签之外,单位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是问题的关键.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五)项的规定.  所以,如果自己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的话很容易上单位的当.虽然《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面还是有一点细微的区别,关键是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如果"解聘合同"这样写:"经单位提出并与本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属于单位先提出解除,按《劳动合同法》46条第(二)的规定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二.如果"解聘合同"这样写:"经本人提出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是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是不用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这样的话,你是不能签的.三.如果你不与单位签"解聘合同",那就没有协商的前提.如果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故解除合同的,就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反规定解除合同,要按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所以,都快一年了,单位是不会单方解除的.  这下你看清楚单位的阴险了吧.所以,还是以不变应万变的好,不要签什么"解聘合同",单位再耍什么花样也没用.  祝你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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