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无效,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登记结婚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8 1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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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登记结婚
不成立,这顶多算个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如果当时提出,应该可以申请无效,但3年以后才提出来,首先已经事实存在3年婚姻关系了,其次这3年让乙已经过了法定年龄,而且还存在夫妻关系,所以申请是不可能的了未到婚龄肯定也就办不了证,办不了证就证明不婚姻关系,相互之间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义务,也就无法继承。
2,就程序而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
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哪些 四种形式确定婚姻无效
您好,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哪些 四种形式确定婚姻无效1、重婚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婚姻法中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
1、《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有两层含义:A、婚姻只有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其婚姻才不受保护;B、自始无效是从开始以婚姻关系生活起计算。2、《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顺祝幸福!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指的是婚姻关系从未开始过,即便当事人双方曾有过共同居住的经历也把该经历视为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的确定需要以当事人提出诉求为前提,由法院对婚姻效力进行认定。 一经法院判决认定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溯及至宇宙诞生之日,这段婚姻都不曾存在过。 无线婚姻中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财产关系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即推定各自所有,存在共有关系的,按照共同共有关系处理,不以夫妻共同财产模式进行处理。
5,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 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你好,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法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婚姻的效力。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可以调解。《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6,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无效婚姻往往是跟禁止性条件的婚姻连在一起的。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男女结合形式,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的条件:(1)具有结婚的合意;(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指的是最低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女不得早于20。(3)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重婚;重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2)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3)禁止患某类疾病的人结婚。婚姻法中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六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其他类型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瘫痪、麻风病),婚后尚未治愈;(四)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如果有涉及到上面这些情形,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婚姻无效。
7,法律规定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加的内容。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一)因重婚而无效。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基于重婚而新建立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
(二)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无效。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婚姻无效,既符合人类繁衍的自然规律,也符合人类伦理道德要求,大部分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这里所说的“血亲关系”应当理解为既包括自然血亲关系,也包括拟制血亲关系。
(三)因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无效。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的,应注意三点:(1)疾病的种类应当是法定的,而不能是当事人自己认定的;(2)患病时间应当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而不能是结婚之后;(3)该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即主张婚姻无效时仍然患有此病。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公布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实践中尚不能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四)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效。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国婚姻立法都对法定婚龄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需要注意的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则该婚姻不再是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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