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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伍军人现是预备役法律有保护吗

有的,而且还有专门的法律。

退伍军人现是预备役法律有保护吗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法吗

没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预备役属于民兵的一种,一般归属于武装部。现役是指正在服役的人民解放军或武警。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法吗

3,预备役军官生活补贴新规定是什么

预备役军官没有补贴!因为预备役军官本身就有正式工作!只是一定时间要进行集训!
不人家那是根据服现役时候的职级来的和预备役身份没直接关系除非你也当过现役的少尉

预备役军官生活补贴新规定是什么

4,预备役军官证享受依法优先吗

什么优先就医吗 就医有军人窗口的不管什么 只要法律规定军人优先的 那么就会给你这个特权的 而不会因为是预备役就免除你的合法权益
你好!优先不了,只有现役军人才能优先,预备役人员没有优惠。如有疑问,请追问。

5,什么是预备役少校

  预备役少校是是预备役校官中的一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预备役将官:预备役少将; (二)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按照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规定,预备役少校在部队职务为副营职,一般为初级专业职务职称。

6,预备役是什么有和年龄的限制

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方式。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士兵预备役分2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的男性公民。军官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伍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经过军事训练考试合格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都很重视健全预备役制度。有些国家平时还采取编组预备役(后备役)部队的办法,以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七条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第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二十一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 第二十三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军事院校毕业的学员; (二)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开办的培训军官的机构受训后,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士兵; (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 (四)军队的文职干部和个别接收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战时,现役军官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可以直接任命为军官的士兵; (二)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适合服现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七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在到达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进行登记,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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