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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满被公司辞退该如何补偿

如果是合同期满,单位提出不再续订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得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是你个人提出不再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期满被公司辞退该如何补偿

2,合同到期辞退赔偿标准

合同到期辞退赔偿标准:1、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1个月本人工资;2、新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3、新劳动合同等于或高于原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无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辞退赔偿标准

3,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应该支付七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如果有证据,可以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计算,以前若有补偿的,则按当时的规定办。 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4,合同到期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不属于辞退行为。 2、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不偿金的计算着能从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

5,合同到期开除我有什么补偿

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不与你续签 应该按工作年限给补偿 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工资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不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违反法律或合同的约定是被单位开除的,就没有劳动补偿。
他要补偿你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就是说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多少年就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很多都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他是提前一个月,那你就没有办法找他要待通知金,也没有违约的行为。最多就2个月的工资。

6,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这回事。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不管是单位不愿续签还是员工不愿续签)就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资双方都不用向对方支付补偿金。你的到职上班的日期是2007年8月13日,你的合同签订日为2007年11月13日,这本身说明你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因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而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并未包含试用期。如果单纯看你的劳动合同,你应该要到2008年11月12日才合同到期,未满合同期的员工提出离职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人事部,否则就是违约,如合同里有约定你就需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这回事。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不管是单位不愿续签还是员工不愿续签)就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资双方都不用向对方支付补偿金。你的到职上班的日期是2007年8月13日,你的合同签订日为2007年11月13日,这本身说明你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因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而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并未包含试用期。如果单纯看你的劳动合同,你应该要到2008年11月12日才合同到期,未满合同期的员工提出离职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人事部,否则就是违约,如合同里有约定你就需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如果不属于下述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没有解除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期满被解雇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1、你可以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该用人单位如果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要求支付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茬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首先,看你想不想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你可以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生合同,也可以解除。解除事由可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19条。)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如果公司不愿意,就要劳动仲裁。但是走法律程序要花时间,如果你不是很想留在公司,不建议你走法律程序。 其次,如果你不想续订,公司给的两个月赔偿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97条第3款,经济补偿从本法施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两年,按第47条第2款的规定,一年支付一个月,那么两个月的补偿是合理的。 关于你问题补充中所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适用于你的情形。因为2004年时《劳动合同法》并未颁布实行,此条规定只使用于2008年后的情形。
有毛病,这有什么好咨询的。人家给你两月工资算照顾你了,换狠点一毛不给,你也一点办法没有。别跟我说你去告,要是法院能起作用,那些讨债的那么多干什么啊?你又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的,把自己搞的跟正式工一样,下一步就是换地方找工作。就这么简单。
赔偿金合法,但是保险少交了,可以要求把保险补交齐,找出进场时间的证明(工资单是最好的证明)。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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