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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介绍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法律责任、附则7章62条,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介绍

2,87号令适用于非招标方式采购吗

根据87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从字面理解,87号令只适用于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法定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非招标采购项目适用74号令)。但是,根据福建这边的操作,非招标采购方式(如询价,竞争性谈判)还是有部分摘取87号令的内容,如对同一品牌产品投标作为一家供应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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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适用于非招标方式采购吗

3,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1、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物资。2、合同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工程。3、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服务。4、采购目录中规定应当集中采购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
一、如果是政府采购,那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除了第一条叫“公开招标”采购,其他的都是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但并不是说这些采购方式就不公开不透明,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实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二、如果你说的只是公司的采购,那么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的概念含义操作方法都是业主方说了算。

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形

4,材料采购未进行招标怎么定性

属于违法行为。(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3号令)第七条提出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你好,政府采购里面对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依照其它法律之规定,个人认为领取标书最少应该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十八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5,如何做好非标采购

1、提取性能要素:采购人员先要了解非标采购品的主要性能要素,例如你要采购一台非标设备,设备要求的速度、材质、使用的电器元件等即是主要性能要素。2、收集供应商:列出性能要素后,收集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3、采购物品的深入讨论:邀请供应商与申购部门、采购人员一起面谈,具体深入了解供应商设备的符合性。4、邀请报价:选择符合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报价函5、收集报价后进行综合比较(含价格与性能比较)6、最终评定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7、议价及合同谈判8、签订合同9、下订单采购10、跟进后续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我在上面是用了设备做例子,其他非标物品采购,也可以遵循这个来做,另外,如果金额较大,建议按照招标形式来选择符合的供应商
货比三家 领导说的
寻价、比价、相关部门讨论、确定。
非招标有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性谈判。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和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的原则,确定了三种具体适用情形: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办法》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办法》。具体实践中可能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二是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6,政府采购相关的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相关的部门规章,主要是财政部以财政部长令发布实施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现在继续有效的主要有: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5日财政部令第6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在已经废止。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制定出台了许多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部门规章,如:2003年2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不再罗列。
政府采购相关的部门规章,主要是财政部制定的,即以财政部长令发布实施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如,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制定出台了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许多部门规章,如:2003年2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自2012年4月2日起施行;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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