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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符合《合同法》第93和34条的规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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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劳动法解除合同

你好,现在回答您的问题: 1.你所说的确实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问题。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促进就业,增强人才的流动,而不像以前计划经济时代一样,人才都自身寻求发展的机会。这样一来,一个人的才干与他的工作与收入往往能最大限度地统一。 其次,其中规定了提前通知期,这已经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了。好的单位不怕没有人来应聘~其中的通知期就是让单位办好交接工作的。 2.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辞职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没有必要支付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签订了服务期协议(2)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其他情况下一律不可以约定违约金,所以,你没有必要支付违约金,单位要你支付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一给用人单位留出了充足的时间,他的权益已得到保护,合同未到期,你也不需支付违约金,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关于劳动法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有义务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这里指的社会保险除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外,还有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未足额交纳社会保险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给你未上的保险费。 另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如果现在提出解除合同,你可以向单位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你的单位没有给你上工伤保险,所以应按工伤待遇,支付你全部医药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如还有问题可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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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3、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方式比较多,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就此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请看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即可,只要能结清工资、转移社保就行了(口头解除要有录音或人证)以防发生劳动纠纷。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规定如下:一【解除合同的两种方式】【1】【协商解除】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用人单位裁员】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四【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你应该这样做:1、提前1个月(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并请公司签收2、要求公司办理医保卡并给回自己3、离职的当天要求公司办理社保手续,开具《离职证明》 特别强调:离职必须解除合同,办理正式书面离职手续 注意项目:1、现在医保卡还没给他,很可能是公司根本没为他办理医保卡2、缴纳了保险,但是你们应该去查下,到底有没有交,是否足额的缴纳了3、社保是可以转移的,去到新公司了可以转移到新单位4、不要被他们忽悠了 祝好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违约金,如果你和单位没有竞业禁止以及培训服务的协议或约定则不需支付违约金。
从法律上说,你的同事如果是辞职的,只要得到公司批准,另行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不是必须得。程序方面,严格来说所有的劳动用工都应该再劳动局办理用工登记的,这样人事档案里会有记录,如果离职的话,需要原单位去劳动局办理退工登记,新单位再去办用工登记。然后才可以转保险关系和公积金账户。但是实践中,很多城市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并不严格,因此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会有官方登记记录。你同事的这种情况,如果在原单位没有办理用工登记的话,不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有什么不利后果。需要提示注意的是,保险关系是要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的,需要跟原单位确认一下给不给办转移。另外医保卡是办下来了没给你同事还是没办?因为缴纳医疗保险不必然办理医保卡的,你需要先确认一下。如果干脆没办,那只要保险关系转了,可以重新办,如果办下来了,还是要回来吧。
1 单位的业务有分工,你要了解工资支付的事项,问财务;问劳动关系,问人事;不是自己的业务,回答不会专业,你不要轻易相信,也不要对回答不合适的人有看法,关键是你没有问对人.2 做事应该有始有终,解除劳动关系也同样.应该按制度办理申请,审批,工作交接和关系转出手续,当时图省事,会给以后带来麻烦.程序规定都有效用,不要轻视.附上相关规定,供参考.3 关于社保其它人已经介绍不少,不多累赘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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