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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旅行社违约。旅游合同一旦签订,就要严格执行。交通部门的管制并不在不可抗力范围之内,不可以作为理由搪塞游客。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2,旅游合同法案例分析谁给我个

旅游案例分析:境外旅游遭遇事故保险金不够旅行社赔偿 http://www.lawtime.cn/info/sunhai/lysh/2008110443333.html

旅游合同法案例分析谁给我个

3,旅游法规的案例分析请回答详细一点

个人想法: 1)违约。在京旅游时约定安排车,可是却让旅客自己回到住宿地。并未能按约定游览。 2)有两种性质:---> 如:退款协议有盖旅行社公章的情况 周某的申明退款协议无效不成立。 ---> 如:未盖章,跟旅行社无关,应当找导游退款。 3)那就要看旅客带的资料。如果退款协议有旅行社公章那么质监应判旅行社退还旅客赔偿金。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希望对您有帮助。

旅游法规的案例分析请回答详细一点

4,旅游法 案例分析

属于旅行社违约,合同约定必须是以大众或符合常规的语言进行表述,至于旅行社出现笔误,那是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必须退回客人垫付的三岛费用,并退回相应的没有游玩富春江的费用(此费用须经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商定)。游客并不可在此基础上要求重新游玩一次约定行程,旅行社只对违约部分根据旅游合同相关规定退回客人费用。另:旅行社此笔误属低级错误或有故意混淆概念的嫌疑,并有必要对此给予客人道歉!
你这个是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考核要求及习题里面的题目吧! 呵呵1. 旅行社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饭店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格法律载体 也就是无效的法人 所以 其签订是一切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正确,旅行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饭店签订是合同,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隐形的损失和效力上的损伤。如果该旅行社的客人在此酒店出现任何事故,都是法律所难以解决的,其根源是因为饭店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为客人取得合理索赔。

5,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旅行社存在过错,但是不承当法律责任,因为明知道地滑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旅行社的过错。但是导游已经事先告知客人路滑要小心,客人没有做好自我保护,责任在客人。如果说导游没有提醒,这就要负责任。旅游的过程中本身就有很多意外事件发生地,不能把每件事情都让旅行社承担责任的。如果说客人买的有旅游意外险(现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意外险由客人自愿购买,旅行社可以代买),旅行社有义务协同客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谓的不可抗力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如地震、泥石流等。旅行社所谓的不可抗力都是可以预见的,所以理由不成立。在旅行开始后改变接待规格,导游并没有事先与游客商量,导游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游客可以到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差额赔偿的两倍。
你这个是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考核要求及习题里面的题目吧! 呵呵1. 旅行社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饭店不是法律承认的合格法律载体 也就是无效的法人 所以 其签订是一切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正确,旅行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饭店签订是合同,旅行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造成了隐形的损失和效力上的损伤。如果该旅行社的客人在此酒店出现任何事故,都是法律所难以解决的,其根源是因为饭店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为客人取得合理索赔。

6,合同法的几个简单案例分析

(1)不需要征得乙公司同意,只需通知乙公司。依据是合同法第80条; (2)称为“债务转移”。甲的转让行为须经过丙的同意。依据是合同法第84条; (3)丁的债务应当向甲公司和C公司主张连带清偿最为有利,因为C是从甲公司分立出来的新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个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有利于丁。依据合同法第90条; (4)对丁没有约束力。甲和C的约定未经丁认可只能约束他们双方,不能约束丁,依据是合同相对性理论。
1、不需要,债权人转让债务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合同法理论上称为“债的转让”。甲方的转让行为必须征得丙的同意,理由同上。 3、丁继续向甲主张债务最为有利。 4、甲与C达成的债务分配协议并没有经过债权人(丁)同意,因此没有约束力。
(1)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A公司,需要征得乙的同意。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将对丙的债务转让给B的行为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债的概括承受。甲的转让行为需要征得丙的同意。理由同上。 (3)(4)我还不知道怎么回答。抱歉。
(1)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原因在于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2)合同法理论上称之为"债的转让"甲方的转让行为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4)债务分配协议未经过债权人同意,故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7,合同法 案例分析

1、正确。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案中如果丙选定了乙作为相对人,乙应向丙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甲追偿。2、错误。丙有选择权,如果选定了乙,乙仍须承担责任。理由见上。3、正确。丙不但可以要求甲,也可要求乙,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4、正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乙、丙履行合同义务显然不符合约定,因此须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案例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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