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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强制性法律 法规

即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必须执行的!
1、法律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相对。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 2、举例: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得转让”,若甲、乙均分属两个不同的集体村民组织,甲与乙签定一份买将宅基地的合同,约定甲将自有宅基地一块转让于乙。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则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强制性规定随处可见,在法律条文中多表现为:不得……,禁止……,等等,不胜枚举。

什么是强制性法律 法规

2,关于合同法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理解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相对管理性规定而言的,就是说这种强制性规定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如果违反了那会造成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而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就是说这种强制性规定只是政府机构行使管理职权的方式,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种强制性的规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
效力性,就是效力高低的比较,最终确定效力的大小,包括证据的运用,总则与分则都要符合等。强制性,必须应当的条款属于强制性规范,可以其它不是强制性条款,是能够约定的事项。在其它法规中也是一样。

关于合同法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理解

3,哪些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标准中的所有黑体字均为强制性标准,是必须要做到的才会称之为强制性标准

哪些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4,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原发布者:suijiazhuang3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区别如下一、相关概念(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产生履行效果的契约。我国合同法理论继承了大陆国家的传统民法理论,将无效合同分为绝对无效合同和相对无效合同。其中绝对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及违反公序良俗而成立的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是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本文所讨论的无效合同指的是绝对无效合同,它属于狭义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及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1、根据法律规范内容规定不同(主要指行为模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1]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应当依法作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常以必须、须、应该、应当、有……义务、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表述。而义务性规范又可进一步分成两类,即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指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范,就是指规定人们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一般来说,义务性规范也是强制性规范。2、但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所称的强制性规定和传

5,法律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就在于“强制性”和“任意性”:“强制性”在于当事人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必须依法办事,通俗点即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任意性”在于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留给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比如在公司法则里面带有“应当”“必须”“应”“不得”之类的词语,你一定要去这么做的,就是“强制性” 而“可以””可“有权”,可供你自主选择的,就是“任意性。”
问:法律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区别?答: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是相对应的概念。强制性规范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它是行为主体必须按行为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没有自行选择的余地。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是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任意性规范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它又称为指导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有一定自行选择的余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公司法哪些是强制性规范哪些是任意性规范

一、《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一)强制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法定记载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为法定记载事项,而《公司法》对该事项下的职权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即为强制性条款。公司章程在记载该法定事项时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对其做出变更——如不能将股东会的职权分配给董事会来行使。任意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非法定记载事项下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章程中约定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那么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内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二)任意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任意性(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在章程中进行规范的条款,《公司法》的条文只有在公司章程约定情况下才适用。任意性(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二、如何判断《公司法》条文为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也有例外,下文还会讲到);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时,则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3.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中有“必须”、“应当”等字样的,尽管不代表一定是强制性规范,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受制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同样一件事情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最好不要突破。4.《公司法》条文中未有“必须”、“应当”等字样,是否能够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个人认为,不能就此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而应该结合立法本意及事项性质等进行综合认定,并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入手进行探究。
什么是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大家可能也都知道,所谓法律的强制性就是法律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循,当事人不得改变,不得变通,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所谓法律的任意性,就是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加以选择,法律允许当事人做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法律的条文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规定和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强制性和任意性问题。   第一点,公司法应该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因为公司法是民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商法中最主要部分,属于私法。因为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法,所以公司法应体现私人的意志和要求,为实现私人的利益服务。应当尊重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所做的安排,所达成的一致意见。   第二点,公司法同时也应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为一个公司的设立和活动,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公司内部当事人的利益,不仅涉及到股东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还涉及到公司之外的相对人、交易者以及后来形成的债权人的利益,会影响到社会交易的安全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公司之外这些外部主体和当事人的利益紧紧依靠公司内部当事人自愿的协商约定是无法得到保障的,这些外部主体的利益要靠法律强制性来保障。需要法律的强制性的干预和介入,必须依靠统一的法律规则来提供保障。   因此,公司法应包含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两种性质的规范。   那么到底哪些规范应该是强制性的,哪些规范是任意性的?   我觉得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看:   一方面,我们可以从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这两个角度加以分析。第一,调整公司内部关系的,如公司内部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机构之间、管理机构相互之间这样一些行为的法律规范,应当更多的具有任意性,以这样的规范应该更多的具有任意性。第二,调整公司外部关系的,涉及到公司之外主体和当事人利益的规范,应该更多的具有强制性,   另一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规范的性质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公司,少数人之间组成的公司等人合性的公司,它们的规范应更多的具有任意性。对于股份公司,公众性公司,或者开放性公司等资合性公司,它们的规范更多的应该具有强制性,因为它们更多的涉及到公众的利益。   这次公司法修改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把原来很多强制性条款变成任意性条款,当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任意性条款。在这里典型的任意性条款是这样表述的,当事人或者公司应该怎么做,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规定,只要规定了可以优先于法律适用,法律只有在其没有规定时候才适用。   说到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就是除了法条当中明确规定任意性条款之外,其他条款是都是强制性的么?。   我们认为除了文字上明确写明的,其他条款也有可能是任意性的条款,这就是要按照刚才所说的,看内部关系、外部关系,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根据各种情况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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