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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案例分析一些小知识点不懂请指点指点谢谢

很明显答案有问题。1、甲死后,是乙妻、丙和A、B共4个人继承,A、B是代位乙继承,这么正牌儿的继承人也能漏掉。2、丙妻只能得丙遗产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和丙遗产是2个概念,答案弄混了。另一种解释就是丙遗产写错了,应该是丙得自甲的遗产(丙得自甲的遗产首先分一半给妻子,共同财产么,然后一半再分2份,妻子1份,所以是3/4)。这个是盗版书里的习题吧。
你好!同意。答案十分盗版,建议相信我国成文法律相关规定,不要误信错误答案。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民法案例分析一些小知识点不懂请指点指点谢谢

2,民法典知识点出炉你知道哪几个

民法典是新中国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不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民典法的结构与相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当民法典生效时《民法通则》并未被废止,只是与当两者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二、民法典当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亮点明确夫妻债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归纳:妻子知道或追认,个人名义也是共同债;妻子不知道,共同生活所需还是共同债;除此之外,莫要找我。)继承队伍扩大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归纳:代位继承当中,侄子、外甥也可参与继承了)三、民法典的意义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已被民法典纳入保护范围的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表述。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需要在立法、决策、执法及司法中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民法典知识点出炉你知道哪几个

3,民法常考的考点

我估计你应该是辅修法学专业的吧~因为如果是专业是法学专业,民法是分总论和分论来学的,考的范围自然不一样。 针对你的情况,我的建议是结合老师讲得内容,老师讲过的肯定是重点,其次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有、民法的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人格及其否认制度、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与构成及效力状态、时效和期间、物权的变动、效力,债权与物权的比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则原则和抗辩事由很可能出论述题或简答题等大题。 在重点把握上面的知识点的基础上,再大概浏览一下其它章节,民法拿高分应该是很容易的了~
我也是法学专业的。。。民事行为能力肯定考,还有对物权,债权和合同,考得比较多。。。我们以前考老师都给考点的,其他也不记得了。。。

民法常考的考点

4,民法典的知识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年5月是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通过49个法律要点再次学习《民法典》的部分重点内容。 一、总则编的8个重要知识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 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 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 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 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二、物权编的7个重要知识点 9.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10.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11.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12. 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民法学的重点内容

它是法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  民法学科和论述题有关:一是意思自治原则。2006年考题:某国民法典规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据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依照法理,请你比较该条规定和罪刑法定主义的区别。  二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指公民的权利是有限的,是有边界的,但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也要有法律的依据;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符合比例原则;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补偿或赔偿;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追求利益的平衡。  注意以下几点为论述题的重点:  (1)民法权中的人格的保护,如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法治理论;  (3)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意味着法律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我们应积极吸取包括调解和解等方式在内的各种解决方式;  (4)最高法院推行案例指导制度;  (5)判例法;  (6)行政法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及信赖保护原则。

6,民法常识

张雷的为自己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食品的记账消费行为是有效力的,而他为同学消费记账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因为张雷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为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又因为他的父亲(监护人)与当事人曾某就张雷用于合理购买学习用品与食品的记账消费行为达成一致,所以张磊的上述行为是有效力的.而他为同学消费记账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具有法律效力,其父母应当对其承担责任.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张雷父亲与店主曾某约定张雷可到该店记帐消费,这个合同的目的在于限制张雷的消费,曾某应当有所了解,根据合同善意解释的原则,用以打台球和玩游戏机的消费是不符合合同的目的的,这部分应当无效。所以,张雷的父亲只需支付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食品的费用就行了。
张雷本人是不具有记帐消费行为的法律效力,但是张雷的记帐消费行为是得到张父同意的,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未成年人他的自控力较差但张雷的父亲忽略的这一点,所以造成这样的后果张雷的父亲就应该负责。 百货店主的责任主要是道德层面的
张雷的记账有法律效力,因为其父和杂货店口头约定了买卖合同。其父应付钱。

7,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faxue11011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3732注意:原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4(二、仲裁的司法监督(申
去买本书,书上些的很详细

8,民法基础知识

1、(1)甲乙双方买卖摩托车的行为是效力待定合同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初中毕业后生活可以自理,因此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乙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此条是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一般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如果要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即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所谓同意,即事先允许。(2)处理的方式便是: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粮油公司于保管员属委托代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于保管员的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保管员承担。而对于乙公司而言,属于不当得利,保管员有权利向其追偿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何者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均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行为能力是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是指行为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其由年龄和精神状况决定。简单的说,并不是没有行为能力就不是民事主体,只是其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法律上的效果,民事主体是法定的。如果不明白可以看一看法理学关于法律主体的部分

9,谁知道有关民事法律的知识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作用,是法律事实中行为的组成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具有如下三项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即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 2.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每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但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构成是不一样的,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所构成,也可以是包含两种或多种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那么,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须可以实现。可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是相互一致的。这一特点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民事违法行为。因为,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也含有依法产生法律后果(如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后果并不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时所追求的后果,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并非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根据。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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