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途终止合同怎么处理赔偿,请教 合同中途终止后的赔偿问题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4 2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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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教 合同中途终止后的赔偿问题
你的情况适用的情况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除非你能证明房东租给你的房子本身存在问题不适合出租,否则无法要求赔偿。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最后的那份合同有效,先前的自动废止。补偿是指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第三次合同子公司做法正确。
2,合同终止赔偿标准
一、合同终止赔偿标准是什么1、合同终止赔偿标准,分别是:(1)合同解除时,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需要进行赔偿;(2)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需要进行损失赔偿。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13年?终止合同的理由呢?你有没有违规或者犯错?一般公司不会对一个忠诚企业13年的老员工开这样的玩笑.但是如果是真的,肯定会按照合同的规定补发赔偿金给你的.应该属于买断.不止1年的工资.合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2月-2008年8月,你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如果合同没到期,厂方就与你终止合同,厂方应给你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厂方不执行,你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
4,中途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中途 解除劳动合同 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 赔偿金 : 1、在 劳动合同 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 解除合同 ,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支付2倍 经济补偿金 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 工资 的 代通知金 。 3、 劳动合同法 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合同,如果单位存在非法行为的,是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的,并且赔偿的金额是该员工每月工资的两倍,如果工作满六个月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来赔偿,就是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就应该赔偿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5,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6,合同终止后怎么处理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情形。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第一、合同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第二、就是合同解除;第三、合同双方的债务相互抵消;第四、合同债务人依法将合同标的物提存;第五、合同债权人免除合同债务;第六、合同债权债务归于一人;如果是解除引起的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7,请问合同到期终止怎么补偿
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金,其中不足六个月部分,按照半个月工资发补偿金。建议让员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离职,而不是公司终止合同。这样操作感觉好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支付标准见第四十七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要补偿的,这是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之前不同地方之一。当然补偿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8,合同终止后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究竟有多少呢?很多劳动者或许都不清楚,都想寻求其答案,找法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满意请采纳。
9,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
如因缩减编制裁员已成定局,那么,公司就应最大限度的依法给予被裁员工以补偿,不应斤斤计较。因为第一,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存在过错,第二,尽管在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关系才1年,但实际在公司工作已满三年,应按三年计算。第三。员工怎样说也是弱者地位,于情于法都应得到帮助,第四,妥善解决息事宁人,避免不必要的讼累。解决你所述问题应当先辩明该员工的性质,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典型特点是“用工单位(企业)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养人不用人”。如该员工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补偿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如不属于此类型,则由你单位负责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你单位为用人单位则应当补偿其三个半月的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合同已经到期的话,理论上你不签订、续订书面合同是违法的。这部分没签书面的部分,可能会要求你相应时间的双倍工资。合同正常到期的,无论续约与否,公司都要按员工工作的年限的数额,相应赔偿同样数额月数的工资。比如你干了4年,走时就给你4个月工资的补偿。你这种先在A公司工作,又和B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然后还是在A公司上班的,必须找劳动部门确认你的劳动关系到底是和A还是B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们单位是用工单位,你们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们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是你们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那么你们单位是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当按照劳动者从2008.1.1起到现在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其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要赔的话就要按3年来赔。不清楚你说的是不是劳务合同,如果是三方劳务合同的话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劳动合同的话就要支付此员工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先搞清楚跟这个员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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