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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就业困难人员如何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服务中心可以帮忙解决。

对就业困难人员如何实施就业援助

2,国家采取哪些办法和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国家采取哪些办法和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3,什么是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党和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就业服务机构为主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帮助,实现再就业,以此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调查了解和帮扶,做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帮扶一个,帮扶一个解决一个。”就业困难人员只要有就业愿望,并在不挑不捡的情况下能及时得到就业帮扶。   “就业援助”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同,它是一项从根本上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的措施;它也与计划经济时期安置就业不同,而是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既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什么是就业援助

4,我国就业促进法中规定的就业援助措施有那些

4050人员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等。
1、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2、“就业促进法对零就业家庭申请就业援助作了哪些规定?”: 零就业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附:《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5,哪些人可以获得就业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对于残疾人就业救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率先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的残疾人。

6,申请是就业援助的必要条件

请参考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援助工作。1998年以来,本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就业工作的文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不断扩大就业援助对象范围,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政策,不断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服务力度。1998年-2011年,通过日常援助和重点援助,全市共帮助157.76万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市首部专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制定的地方性就业援助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就业援助的对象。目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乡劳动者,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劳动力,“4050”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力,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进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就业援助卡》有以下这些条件:(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企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企关闭破产安置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5)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大龄就业困难人员);(6)残疾人(残疾人);(7)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享受城市低保人员);(1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低保户);(1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计生户);(12)已参加失业保险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参保且长期失业农村务工者);(13)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14)其他就业援助对象(其他就业援助对象);(1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6)农村进城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进城登记失业人员);(17)其他登记人员(其他登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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