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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上一妻多夫制有出现过吗

出现过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是一种仅占世界婚姻总量1%的奇特婚俗与家庭制度,在我国,至今还保留在藏族、珞巴族、门巴族以及一部分纳西族中。
在中国有过此类的现象,但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早在母系社会的时候,出现过以女为主,但也不是一女多男的分配。这种现象是不科学的,也是行不通的。你可以理解为女人多嫁给了几个男人,这样是可以行得通的。如果是同时存在,除非你能在岛国的小片里能见到。

历史上一妻多夫制有出现过吗

2,一妻多夫的制度是什么现状

小熊说的很对,西藏地区现在就保持着这种风俗,一妻多夫,一般是发生在兄弟之间的,因为当地游牧民族,成家即意味着分家,那么资源就相对来说分散了。如果兄弟之间一妻的话既可以完成繁衍后代天职又能使得资源集中化,所以当地被保留了。望采纳。
在印度农村到是挺普遍的,一个女的陪一家男的睡觉。。。
历史上出现过一夫多妻的制度,但也是少数,人民推崇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提倡的,从来都是一夫一妻制.

一妻多夫的制度是什么现状

3,在中国有没有一妻多夫制

永远不会有
不可能会有这只是小说里写写的,现实是不可能会发生的.
1.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 2.一妻多夫的婚俗在斯里兰卡的历史上曾盛行一时,目前,在中部山区还依然存在。 3.云南著名的走婚部落泸沽湖不再孤单――走婚、一妻多夫,“大香格里拉”雅砻江流域的一些藏族村寨将女性文化时期的婚俗顽强保留下来。 4.一些阿拉伯国家、阿联酋、沙特、卡塔尔等。 5.非洲的塞内加尔、斯威士兰等。 6.我们的邻居泰国也是一夫多妻。 7.还有美国的摩门教徒,不但允许一夫多妻,而且允许一妻多夫 。

在中国有没有一妻多夫制

4,中国有一夫多妻制吗

中国古代有,现在没有了,中国一夫多妻制始于黄帝尧舜,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一夫多妻制主要在帝王、诸侯、 御大夫中实行,在有些民族中也成习俗,实行多妻制除为了满足男子性欲、生育子女增加劳力以外,也为了提高社会地位。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制一 直存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体现为地主阶级的妻、妾并存。一夫多妻制是一个男子同时与几个女子保持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在世界各民族中较为普遍。主要特征: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位妻子的婚姻制度。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一个男人可以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或一个已婚男人同时与多位女人结婚。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时拥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故而出现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一夫多妻制:一位雄性与多位雌性有比较稳定的性关系,但那些雌性只与这一位雄性有性关系。例如,真社会性昆虫,代表了昆虫群体中有多个皇后。
一夫多妻制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制度之一。它从原始社会时期的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出现,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在此期间社会体制虽几经变换,但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制度却没有变。这种长期存在的一夫多妻的社会现象,最直接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人口数量的增长、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口体质的增强等,同时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也都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5,中国一妻多夫制是真的吗

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是一种仅占世界婚姻总量1%的奇特婚俗与家庭制度,在我国,至今还保留在藏族、珞巴族、门巴族以及一部分纳西族中. 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与一夫多妻制都被认为是人类婚姻的例外形式,并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①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长子出面迎娶,以后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②朋友共妻。这种婚俗主要流行于印度南部和中亚一带,其形式多为依次同居,不是联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后各规其夫,或归母亲所指定的父亲。多夫制除起源于群婚这一因素外,发展到现代,还有重要的经济原因。中国西藏门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于农奴制度的压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应付繁重的“乌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与经济原因有关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国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过。印度也存在有一妻多夫制,但与西藏诸族的一妻多夫制有些不同。其形成原因,一说与原始人广泛流行溺婴有关;一说在阶级社会中,与保护财产不被分割有关;有的还认为可能与男子经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顾,或婚后不育等有关。 ——摘自《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 复偶婚除一夫多妻外,又有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此种婚姻型式即系一妇同时可与数个男子有合法婚姻关系,亦为社会文化所允许。唯行此种婚姻制度者,极为少有。 多夫制似较多行之於母系社会。此制一妻有数个丈夫,其中一人为正夫,其馀为副夫。性权利通常经由正夫及妻同意后,由正夫分配行使。男子除分享其妻之性权利外,也可能要求把自己所生之子女归在自己名下。子女则可分别向其生父要求财产权益。另外,所有子女对其母亲所有之财产享有同等权益。 行一妻多夫制之社会通常行兄弟共妻制。为维护两族间之既存关系,并保存全族人之权益,妻之夫死亡,以其夫之兄弟为夫。在此制中,夫之兄弟有责任纳寡嫂为室,所生子女视为死者之子女。另一情形则为:与寡嫂结婚,子女则在自己名下。此与前者不同。 一妻多夫制有行兄弟共妻者,亦有非兄弟共妻者。 复偶婚亦有多夫多妻之共同婚,为初民社会中数夫或数妻之共同团体。两个男子与两个以上女子之婚制,乃极为罕见之婚姻型式,亦从未成为一种主要型式。如果有之,亦仅为适应当地当时之一种权宜办法。
真的吧,毕竟男女差异太大了,那你让多出来的几千万男的打光棍?一妻多夫是适应中国国情的,因为中国是男女比例失调最严重、持续时间最久的国家…
如果中国改变了一夫一妻制,那么势必会影响到家庭的稳定以至于社会稳定。网上关于一夫多妻制的信息的属误传。
应该是假的,如果中国实行一妻多夫制度的话 当兵的军人在保家卫国的时候 心里都在想着自己的老婆在别人的被窝 还谈什么保家卫国啊 所以我个人观点 一妻多夫制度 是假的 (个人观点啊)

6,一妻多夫制是怎么回事儿

.一夫一妻制。 (一)。概念说明: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一词源于希腊文,包括momo单一、与gamy婚姻两部分。 因此monogamy的真意是指在婚姻当中,一夫一妻的结合。Monogamy可从两方面看,自丈夫方面说:就是所谓的一夫一妻制monogamy,此字特别强调一位妻子。自妻子方面说:就是所谓的一妻一夫制monoandry,此字特别表示只有一个丈夫。但是一般用法,将monogamy和monoandry等同。 (二)。习俗允许一个人只能合法的在一时期内娶或嫁一个配偶。此制度通常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两人间订立终身契约,只有违法的时候才能解约。罗马天主教和印度教的有关婚姻规定就属此类。另一种也是一夫一妻制,但容许一再的更换配偶;也就是离婚再婚制度。至于促成一夫一妻制的因素除了法律、道德、宗教外,尚有以下社会情况:如自然的男女比例、妇女经济贡献的日形重要、从本世纪中叶起全世界妇女对受教育及参政与日俱增等。 (三)。虽然以色列在历史的演变中,实际上走向一夫多妻制(撒下五12;则二十三)的路线,毕竟充军之后已大为减少,至耶稣时代(谷十1~12;玛十九1~9)可说已近绝迹而合乎旧约中暗示的理想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 (四)。从1949年一个世界性的调查显示:原始文化中,有四十三个社会(族)采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而有一百九十五个族允许一夫多妻制(polygamy)。这些人一实地调研的结果,反驳了世界实际学者所主张的进化论;那理论认为婚姻是逐渐演进而形成的,从原始杂交起,进而小团体联姻(在团体内的男女皆可有性关系);然后至一夫多妻制,最后才是一夫一妻制。故此研究对简单的进化理论指出质疑。在工业化、教育普及以及欧美式声望的影响下,在现代化中的世界迫使一夫多妻制日渐没落。现在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一夫一妻制已经成为大众所喜爱的婚姻形式。 (五)。天主教一向倡导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将婚姻当作一男一女终生不可拆三的结合,但并不反对配偶去世后再婚。有些国家虽然法律明订有配偶者,不得重婚,表明采行的事一夫一妻制;但事实上仍有少数纳妾的现象,只是法律上不承认其为合法婚姻,不承认妾为夫之配偶。 转载自“天主教神学词典”
一妻多夫制(polyandry)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与一夫多妻制都被认为是人类婚姻的例外形式,并不是普遍流行的。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①有血缘关系的几个兄弟共娶一妻,一般由长子出面迎娶,以后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②朋友共妻。这种婚俗主要流行于印度南部和中亚一带,其形式多为依次同居,不是联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后各规其夫,或归母亲所指定的父亲。多夫制除起源于群婚这一因素外,发展到现代,还有重要的经济原因。中国西藏门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于农奴制度的压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应付繁重的“乌拉”差役。朋友共妻也是与经济原因有关的。一妻多夫制主要在我国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中存在过。印度也存在有一妻多夫制,但与西藏诸族的一妻多夫制有些不同。其形成原因,一说与原始人广泛流行溺婴有关;一说在阶级社会中,与保护财产不被分割有关;有的还认为可能与男子经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顾,或婚后不育等有关
复偶婚除一夫多妻外,又有一妻多夫制(Polyandry)。此种婚姻型式即系一妇同时可与数个男子有合法婚姻关系,亦为社会文化所允许。唯行此种婚姻制度者,极为少有。 多夫制似较多行之於母系社会。此制一妻有数个丈夫,其中一人为正夫,其馀为副夫。性权利通常经由正夫及妻同意後,由正夫分配行使。男子除分享其妻之性权利外,也可能要求把自己所生之子女归在自己名下。子女则可分别向其生父要求财产权益。另外,所有子女对其母亲所有之财产享有同等权益。 行一妻多夫制之社会通常行兄弟共妻制。为维护两族间之既存关系,并保存全族人之权益,妻之夫死亡,以其夫之兄弟为夫。在此制中,夫之兄弟有责任纳寡嫂为室,所生子女视为死者之子女。另一情形则为:与寡嫂结婚,子女则在自己名下。此与前者不同。 一妻多夫制有行兄弟共妻者,亦有非兄弟共妻者。 复偶婚亦有多夫多妻之共同婚,为初民社会中数夫或数妻之共同团体。两个男子与两个以上女子之婚制,乃极为罕见之婚姻型式,亦从未成为一种主要型式。如果有之,亦仅为适应当地当时之一种权宜办法。(席汝楫)
1个女人,几个或者几十个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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